湖南出台文件明确三种情形认定家庭唯一住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5:56 来源: 潇湘晨报现在精装房越来越多,是否也能算做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家庭唯一住房又应如何认定?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税务部门已于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就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界定。本报记者赵晶 实习生杨茜 长沙报道
唯一住房:三种情形之下均可认定
据了解,湖南省地税局此次颁布的《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是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该《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家庭唯一住房”具体所指究竟是什么?《公告》对此给予了明确界定,即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全装修房:两原则区分是否为普通住房
《通知》中对“普通住房”等相关概念并未详细明确。因此,此次《公告》中明确了全装修住房的普通住房的认定问题。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消费观念不断更新,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推进,全装修房(精装房)渐成楼市主流。全装修房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或涂饰完成,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全装修住房由于包含装修费用,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同类毛坯房,那它算不算普通住房呢?根据《公告》规定,全装修住房认定为普通住房按这样两条原则确定:
一是全装修住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以下的,只要同时满足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条件,可认定为普通住房;二是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含2倍)以上的,无论是否满足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条件,一律不得认定为普通住房。
申请优惠:需要提供6类资料
《公告》还进一步规范了个人申请普通住房契税税收优惠的审核程序和时限。
根据规定,申请人须到购房所在地县(市、区)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申请税收优惠,并提供如下资料:纳税申报表;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房屋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唯一住房相关证明;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告》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初审、复审、决定、告知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