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工资多缴税可追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8:55 来源: 法制晚报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对此表示,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也就是说,多掏的钱可以追回来。
多缴税款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据悉,在税务总局未公开回应8月工资的个税分歧之前,部分企业依然是按旧税法扣除的职工个税。
然而,普通工薪阶层如按照旧税法会比新税法多缴一部分税款。
记者了解到,以普通白领月工资为6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为例,如按照旧个税法计算,需缴个税475元,而按照新个税法计算,个税为145元。这样,公司等于多扣了330元个税。
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立即退还。
●退税提醒
申请之后30日之内可到账
在流程方面,市地税局提醒大家,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生多缴税款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同时,纳税人应提供原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报退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自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将款项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
文/记者 宋立伟
新闻背景
有关8月工资应纳个税出现分歧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部分企业因对新税法理解的偏差,在国税总局未公开回应之前,依然是将9月发给职工的8月份工资,按旧税法扣除的个税。
前天下午,国税总局就此事已作出明确回应,称“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