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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降低动物检疫收费标准30%以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09:49 来源: 财经网

  发改委、财政部发出通知,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

  【《财经》综合报道】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通知,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其中,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

  发改委表示,该《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将猪、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由原来从率征收改为按定额征收,并大幅度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为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各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生猪饲养、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严禁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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