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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者纷纷跑路 民间借贷崩盘风险或危及银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9:37 来源: 法制日报

  贷款者不堪高额债务纷纷“跑路” 民间借贷崩盘风险或危及银行

  民间高利借贷游离监管之外亟待规范

  银行贷款利率跟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太大,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可能达到100%以上,普通的年利率在60%左右。与银行利率相比,民间借贷利率有巨大的套利空间

  根据我国金融法规的规定,企业之间禁止私相借贷,公民参与的借款最高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者不予保护。但是,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我国法律却无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杨卉

  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民间借贷进入了一个危机集中爆发期。

  连日来,各大网站相继爆出民间借贷崩盘的消息——作为经济发展中一种必然产生的现象,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是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根源。

  多人“跑路”四处“崩盘”

  “今天你跑了吗”——这句话成为新近网络上描述民间借贷的流行语之一。

  在我国民间借贷最为发达的地区——浙江,今年中秋前后开始弥漫一股不祥的气息。有网友爆料称: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跑路”,欠款可能高达20多亿元,目前供货商还在公司门口讨要货款。

  胡福林到底有多少欠款?有知情人士称,他从信泰集团高管处得知,胡福林真实欠款高达20多亿元。其中,民间高利贷12亿元,光月息就高达2000多万元;银行贷款8亿元,月息500多万元。

  生意场上人称“眼镜大王”的胡福林,“跑路”后引发了一系列连环危机。

  无独有偶,在民间借贷同样发达的福建地区,不久前也发生一起崩盘事件:一名村主任欠债3亿元出逃。据福建省安溪银行业人士称,安溪县城厢镇公德村村主任许火从经营一家名为广融信的担保公司已有10年之久,以“低吸高贷”的方式赚取息差。按照部分债主的说法,许火从一般以1.5分到2分的利息揽储,再转手以5分或6分的高息放出去。

  据了解,在央行收紧银根的大背景下,这种高利贷模式在安溪受到很多担保公司和企业主的欢迎。许火从集资的方式,和多数担保公司从事高利贷赚取息差的手法如出一辙。不过,面对蜂拥而来的债主、面对几亿元的高利贷黑洞,许火从最终选择了出逃。

  对于当前民间借贷危机的集中爆发,经济学家马光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民间借贷的风险最终是否爆发,要看是否有产业支撑。比如,很多民间借贷将资金贷向中小企业、房地产、矿产等,这些产业如果没有正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比较低,那么最终有一天可能还不上钱。一旦民间借贷的钱无法偿还,肯定会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

  此外,马光远还提醒,民间借贷这种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以外的融资方式,一旦出现市场风险,肯定会传导到银行体系。

  银根紧缩“全民借贷”

  一名在北京定居的浙江商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江浙一带,很多时候凭借个人信用就能够贷出很大一笔钱。

  “过去没有实行限购政策时,我曾经和几个老乡联手凭借民间借贷的资金将某个楼盘中的整栋楼都给拿下来了。”这名商人说,在房价进入快速上涨期之后,这样的投资行为获益颇丰。

  但是,这类常见的民间借贷行为在如今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却有些“变味”。

  目前,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严峻,央行在不断回收流动性资金。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市场对于资金的渴求,让民间借贷更加疯狂,有人将其称之为“全民放贷”。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不无忧虑地表示:“现在民间借贷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时候,我预计今年年末,民间资本风险会出现大的爆发。”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上述因素下,目前不少民间借贷都是套利操作。以福建的崩盘事件为例,涉事村主任以低息从银行套取贷款后,转手给担保公司、典当行或民间借贷,牟取利差收益。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跟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太大,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可能达到100%以上,普通的年利率在60%左右。与银行利率相比,民间贷款利率有巨大的套利空间。”马光远说。

  在巨大的利益引诱下,甚至连一些企业乃至上市公司都开始热衷于这种“转贷”行为。

  今年的半年报显示,香溢融通、钱江生化、卧龙电气等上市公司上半年均有大手笔的委托贷款活动。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主业,被指“不务正业”。

  “上市公司通过委托贷款,一方面进行‘信贷套利’,另一方面粉饰上市公司的业绩。但很显然,这种浮华业绩的背后,蕴藏着极大的系统风险。我们尚且不知大多数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最终资金的流向,但从高达20%以上的利息看,这些资金必须投入到回报极为丰厚的行业才会还本付息。而今年民间借贷的资金流主要有两个:一是流向了房地产和煤矿等领域;二是流向了中小企业。由于利率极高,无论是流向房地产的,还是流向中小企业的,都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上市公司的业绩‘现形’,同时,风险会最终传导到银行,引发金融风险。”马光远说。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指出,有3万亿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管,银监会对其流向等做了一系列规定,但该规定很多都流于形式。比如,银监会规定,项目贷款等要由银行支付,而不是让企业自行支付。这种委托支付可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应该流向的地方,但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跑冒滴漏’现象很严重。银行要切断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关联,最重要的是不能在制度上出现存在‘跑冒滴漏’的可能。”马光远说。

  金融市场应该适度放开

  那么,如何化解当前的高利贷困局?业内人士建议,要在金融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监管两方面下功夫。

  “根据我国金融法规的规定,企业之间禁止私相借贷,公民参与的借款最高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者不予保护。但是,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我国法律却从无规定。在其他国家法律中,至今也难找到一个明确的法定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高利贷的风险不言而喻,如果约定的贷款利率有效,借款方企业可能因此破产。很多公司或企业是在管理者控制之下进行高利贷的,许多借款是管理层不顾股东利益而以极高利率借入的款项。

  记者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迄今为止民营经济唯一能够参与和控制的准金融机构。2008年,银监会、央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934家。但这类机构不具备吸取存款的权利,此外,在税收上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

  此外,在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必须满足商业银行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发起,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叶林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减少高利贷现象,抑制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是提供好的投资品种,满足资金逐利性的需求。比如香港交易所刚推出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再如上世纪90年代的含保值贴补的国债。民间资金是逐利的,民间资金规模巨大,一定要为其找到光明正大的资金出路,否则,必然会以隐形方式提供给企业。”叶林说,第二个方面在于,多数涉足高利贷的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这说明大型公司资金并不吃紧,中小企业才是银根紧缩的受害者,国家应当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下功夫,尤其是提供其融资平台。最近有消息说,国家正在筹备跨部门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这一机构一旦成立,应该要充实它的职权,尤其是在资金方面予以扶植。

  叶林认为,减少高利贷现象,抑制民间借贷风险的第三个对策是,积极报道高利贷不被法院接受的典型案例,让闲散资金的拥有者知晓高利贷的法律风险,减少公众参与高利贷活动的概率。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民间借贷作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据了解,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近日在主持召开小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时指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关键要多措并举,加快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的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确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甚至不仅仅是一个中国特色的话题。但在目前宏观调控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不是‘河里缺水’,而是无论旱涝,水都流不到中小企业的田里去:大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水;那些本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却忙着拉大客户和跨区域扩张,也无暇顾及中小企业的死活。这样,在主流的金融体系里得不到支持的中小企业,只好求助于利息高、风险大的民间借贷,而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利息高达100%以上。不向民间借贷等死,向民间借贷找死,中小企业陷入了真正的困境。”马光远说。

  马光远分析说,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要彻底解决民间借贷问题,根本路径是开放金融。一方面鼓励成立中小银行,另一个方面开放民间地下金融,将其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仍然是不开放的风险,而不是监管。任何严格的监管,都无法控制金融短缺下的信贷套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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