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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CPI已3月连超3% 河北开始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6:25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 通讯员陈蕾)与其他地市情况类似,我省各地市的CPI均已连续 3个月超3%,达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的标准。9月28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0月开始对城乡低保等四类人群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各地CPI已仨月连超3%

  来自我省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6月份河北省CPI增幅为7%,7月份为7.4%,8月份为6.6%,每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数值均大大超过3%。而我省11地市,CPI涨幅均已连续三个月涨幅超3%(7、8、9连续三个月)。

  按照机制,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由省统一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措施。全省未达到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条件,而部分设区市达到启动条件的,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8月1日,我省根据《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出补充通知,我省联动机制从2011年6月8日正式施行,指数数据自2011年6月份算起。

  社会救助标准与CPI联动大限已破,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从9月起,我省将统一启动联动机制。来自省物价局的消息称,近期各地市将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发放价格补贴。

  ■石市低保每人约发68元

  联动机制正式启动,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这个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河北省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按照此次“临时价格补贴方案”:9月份一次性发放3个月(6、7、8月)临时价格补贴,10月份,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同)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各地分别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现行低保标准×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据了解,从2010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0元。如果按照石家庄领低保人士计算,此次将领到三个月(6、7、8月)的补贴为:330×6.9%(石市6月CPI)+330×7.3%(7月CPI)+330×6.4%(8月CPI)=67.98元。

  ■部门联动组织临时价补发放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发放。物价、统计部门要做好指数数据统计和补贴标准测算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联动机制执行情况;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安排补贴资金,满足发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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