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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7000万画作被指系学生习作 谁为赝品负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01:41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徐悲鸿7000万画作被指系中央美院学生习作”事件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徐悲鸿长子对此画作“出示了真迹证明书”。对此,有艺术界专家认为,书画鉴定应该由权威机构、权威专家进行,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因为这样才具有权威性、专业性。而画家的家属,很多没有亲身经历,更不是专家学者,况且还很容易陷入各种名利场中

  “天价画”作伪?

  近日,“徐悲鸿7000万画作被指系中央美院学生习作”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悉,在去年9月北京九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一场春拍会上,一幅配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出示“背书”证明为徐悲鸿真迹的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油画作品,当场被拍出7280万元的高价。然而,就在日前,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10位学生联名发表公开信对此提出质疑,指“徐悲鸿天价作品《人体蒋碧薇女士》”系伪作。

  公开信称,该画是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第一届研修班第二学年即1983年的一堂人体油画课习作,习作模特是江苏农村来北京工作的年轻女孩,画室是当时美院U形楼西北角楼上的大天光教室。随公开信发布的,还有5幅与《人体蒋碧薇女士》类似的画作。从这5幅公开发布的画作中不难看出,画中模特的姿态与所拍出的7280万元的“徐悲鸿油画”显然出自同一场景,同一人物。

  天价油画到底是真是假?对此,徐悲鸿儿子徐伯阳与北京九歌拍卖公司至今未作出回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鑫尧分析认为,10位中央美院研修班当年学员的公开信中提供的细节是真实的,因为这10人中很多已是油画大家,没有说假话的动机。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专家吕立新在解读徐悲鸿作品时也认为,没有文献证明徐悲鸿画过这样的画。他表示“徐悲鸿画蒋碧薇的肖像主要是在法国留学期间,蒋碧薇有很多照片,对比会发现,画面上的形象和气质和蒋碧薇有一定差距。”同时,吕立新指出,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这十几年间,徐悲鸿的作品一直处于领跑的位置,据统计,在一定规模的拍卖公司拍卖过的徐悲鸿作品就有5000件左右,但真迹不到5%。如最近市面上出现许多有“静文”上款的画,这些画都算不上真迹,因为真迹都被廖静文先生捐给了国家,完好保存在徐悲鸿博物馆里。

  著名画家陈丹青对此事发表评论称:如果这幅《人体蒋碧薇女士》确为当年的学生习作,那么这幅画连“伪作”也算不上,纯粹是一场“指鹿为马”的炒作。

  提及此事,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拍卖市场里,很多买家收藏的目的不是为了欣赏,而单纯为了升值。拍卖公司在利益驱动下炒作概念,一些公司甚至抓住“商机”制造赝品,在拍卖会上滥竽充数。近年来,拍卖行业“拍假”纠纷层出不穷,拍卖会上存在赝品已不是新闻。如2008年上海买家苏敏罗以253万元拍到一幅吴冠中的《池塘》,但当买家找到吴老先生鉴定时,吴冠中却亲笔写下了“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随后,买家一怒之下将拍卖方和委托方告上法庭。

  投资者维权难

  花7280万元却买来假画,最恼火的当属成了“冤大头”的买家。但现实情形是,艺术品投资者即使买到赝品也很难维权。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正是由于这一免责条款,使得唯利是图的不法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

  然而,法律界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面对风行的“假拍”现象,艺术品市场也并非无法可依。《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此条规定,则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同样,《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赝品侵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

  但遗憾的是,现实中,很难证明拍卖方的主观方面是否有这样的“故意”。关于送拍人涉嫌欺诈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目前情况下也很难进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法律漏洞,从而专门制造赝品。对此,有专家呼吁修改《拍卖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更新认为,《拍卖法》的规定,仅考虑了拍卖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不宜对拍卖品承担责任,对竞拍人、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指出,《拍卖法》不能只管拍卖企业,不管拍卖行为,只有将卖、拍、买三方都纳入法律制约范围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拍卖乱象。即使不废除相关条款,也应该进行大修订。否则,委托人、拍卖人存在利用该条款随意“拍假”的可能。

  作为当年“吴冠中假画”案买方原告代理律师的王建轶,也曾对拍卖风险全部由买家承担提出质疑。他认为拍卖业是个商品交易的过程,买家应该承担的只是和股市中一样买低或买高的价格风险,而不是拍品真假的风险。

  鉴定机制混乱

  业内专家透露,一般来讲,当代在世画家的画作,拍卖公司的鉴定都以画家本人的鉴定结果为准;而不在世的画家,往往以其在世后人家属的鉴定为准,这种画家本人或直系相关人的鉴定往往令买家信服。但“徐悲鸿油画作假”事件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徐悲鸿长子对此画作“出示了真迹证明书”。

  对此,著名收藏家、观复博物馆馆长马未都指出,由当事人自己鉴定或亲属鉴定作品真伪,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某些画家成名后,觉得当初默默无闻时的作品水平一般,不愿承认是自己的作品;另一方面,在艺术品市场中,只要关系过硬,鉴定费够高,艺术家亲属将赝品鉴定成为真品的现象屡有发生,甚至有些艺术家亲属受高额利益驱使,参与协同作假。

  南京艺术学院教授、著名美术评论家李小山认为,书画鉴定应该由权威机构、权威专家进行,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这样才具有权威性、专业性。而画家的家属,很多没有亲身经历,更非专家学者,况且还很容易陷入各种名利场中。

  然而,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专家就一定可靠吗?记者向诸多拍卖公司求证拍品的鉴定来源时,对方都声称有第三方权威专家或鉴定机构鉴定,但当问及是何机构、何专家时,拍卖公司却大多含糊其辞。

  不久前,北京藏家刘先生花387万元,从故宫博物院著名陶瓷鉴定专家毛晓沪手里购得“宋代汝窑碗”一只,还附带由“中国文物鉴定中心和中国古陶瓷科技鉴定中心”共同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然而,此碗却被5位故宫陶瓷鉴定专家当场指出是假货。

  “泰斗”都会看走眼,专家的话可信吗?专家表示,在以往的书画鉴定中,鉴定家的鉴定结论一度举足轻重。然而,由于书画鉴定主观性强、弹性大的特点,不同鉴定家对同一件艺术品往往会得出不同结论。不能否认,专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而且可能受利益驱使作出违背真实的结论。即便靠科学鉴定也只能化验出纸的年代和成分,不能验出是谁画的。特别是中国古代书画,只能依靠史料和权威专家的共识作为基本准则,一旦专家间有分歧,作品真伪就成了无解之谜。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民间的文物鉴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治,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文物保护法》、《拍卖法》、《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几乎对民间文物鉴定都未涉及,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也是空白。

  由此,尽快出台一套完善的市场机制对行业进行约束和规范,将是拍卖行业乃至整个艺术品投资市场的呼唤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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