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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个体户旧版执照未到期不得强行换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14:11 来源: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将同时启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明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强行换发。这是记者1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换发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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