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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原主任受审称没收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9 04:11 来源: 新京报
刁维列坐在被告席上。昨天,市地税局票管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因涉嫌受贿1164万元,接受法庭审理。庭上,其拒绝承认指控。   刁维列坐在被告席上。昨天,市地税局票管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因涉嫌受贿1164万元,接受法庭审理。庭上,其拒绝承认指控。

  本报讯 (记者 张媛)昨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被控在7年之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64万元,在一中院受审。

  庭审时,刁维列以“不知道这事”、“不存在”等,拒绝承认指控。

  检方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47岁的刁维列,高中毕业后,在北京一家机修厂当临时工。半年后,上了一个会计培训班,1982年年底,入职朝阳区税务局东光路税务所,一直干到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主任的位置。2010年5月,被采取强制措施。

  昨日上午11时,身高1.85米、戴着黑框眼镜的他,走进了市一中院的刑事审判被告席。

  检方指控刁维列涉嫌受贿的1164万元中,大部分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的招标有关。检方称,在2002年至2009年间,刁维列在上述项目中涉嫌受贿,但所有钱款没有一笔直接进入他的账户,都是通过前妻、亲戚、发小等收受。

  公诉人特别指出,刁维列的行为,经过长期充分的准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虽然其通过离婚来转移财产,又通过朋友、亲戚来收钱,且讯问阶段,刁维列没有有罪供述,但是结合在案书证,能够证明这些钱实际都受其控制。

  检方认为,刁维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其涉案金额和认罪态度等,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

  庭审持续5小时

  听完起诉书后,刁维列第一句话就是“我有意见”,随后以“不知道这事”、“不记得了”、“不存在”等答复,否认了检方全部指控。

  由于刁维列不认罪,其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钱流向了刁维列,检方称刁维列通过前妻王某的亲戚陈某、发小周某收钱,但陈某、周某作为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其行为不可能都是受刁维列摆布,而本案关键证人王某已与刁维列离婚,其证言可信度应受质疑。

  “我没什么想说的。”庭审最后,刁维列称。

  该案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 链接

  地税窝案涉案人员

  ●今年4月 北京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因贪污55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5月 北京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因受贿180余万,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今年7月 北京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因涉嫌在招投标过程中受贿1164万元,被公诉。

  ●今年7月 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因涉嫌贪污1047万元、受贿435万元,被诉至市一中院。

  ●今年7月 43岁女商人赵耘因涉嫌通过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将1047万元非法占有、向地税系统官员行贿980万元,被诉至市一中院。

  ■ 指控

  7年10次涉嫌受贿1164万元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1月,刁维列在担任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时,接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请托,为该公司所代理的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在2002年北京市地税局税控装置产品选型项目中,顺利中标以及分配较好的销售区域提供帮助。

  为此,刁维列通过发小周某(另案处理),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184万余元。

  另外,2006年至2009年,刁维列在任市地税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票证管理中心主任时,接受赵耘的请托,为赵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中中标,及为赵耘所在的北京昆易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中中标提供帮助。

  因此,刁维列通过前妻王某、王某的亲戚陈某、周某先后4次,收受赵耘所在公司给予的共计980万元。

  ■ 证言

  1 办公室内主动要提成

  现年47岁的周某,是刁维列的发小。

  周某的证言称,他按照刁维列的授意成立了金鹏润达公司。2002年上半年,刁介绍他认识了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并表示“有钱大家一起赚”。之后,李某和他签订假协议约定,天瑞泰和公司每卖出一台税控机,要给金鹏润达“咨询费”。后来,周某知道,咨询费的标准和付款方式,都是刁和李某商量的,但刁不方便出面。

  李某称,在投标税控机项目后,刁维列在其办公室两次向他说“是不是该意思意思”,“怎么着也得给我提点钱吧”。为此,他专门召开了董事会,大家都很气愤,但为了能中标,最终同意了刁维列的方案,通过周某,给了刁维列好处费184万余元。

  2 涉案款均用于购房

  2005年3月16日,王某和刁维列协议离婚。

  王某称,离婚第二天,周某在一辆别克车里签了一份赠与协议,送给了她一套小产权房,当时刁维列也在场。周某称,房钱和车钱,都来自从天瑞泰和公司董事长李某处收来的184万。后该房产被出售。

  在案书证显示,涉案的千余万元,几经运作后全部用于购买了三套房产,所有人均为王某。“当时和刁维列离婚,刁提出财产落我名下不怕组织查。”王某称。

  目前,该三套房子都已被查封。

  3 靠公司破产“洗钱”

  在刁维列涉案的千余万元中,与原地税局长王纪平有密切关联的女商人赵耘,就拱手相送了980万元。

  赵耘证言显示,当时,作为评委委员会成员的刁维列通知她准备投标,并让她把自己的两家公司绑定联合投标,“这样有竞争力”。结果,她真的中了标。事后,她找到刁维列询问“有什么要求”,刁当即提出每台机器提50-200元好处费。当她把钱准备好后,刁通知她等等,因为他要“考虑到出事后怎么办”。这样一等就是一年。

  赵耘供述,之后刁维列想出了一个“安全拿钱”方式,如以股东注资的方式把钱打入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以经营不善的名义注销,这样钱也就安全到手了。

  另据了解,刁维列前妻王某的亲戚陈某和发小周某,都是这些公司的“股东”。

  多份赵耘合作伙伴、手下证言显示,他们经常被差遣去办有关手续、送数十万现金、支票,接触的对象为陈某、周某。

  赵耘的合作伙伴郑某称,2007年初赵耘让他把80万元给刁维列,刁为安全就让他以郑某和陈某名义注册一个公司,然后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上。

  赵耘的财务人员闫某称,2008年夏天,赵耘让她把400万的支票给一个开捷达车的男子。后经证实,该男子为陈某。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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