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仲:监管新规将助力国内银行国际竞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18:23 来源: 财经网【财经网专稿】 记者 鲍喆 1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第七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商业银行新监管标准的调整将体现银监会与业界沟通最后达成的共识,同时保证中国金融机构在参与国际竞争中能够与国际金融机构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8月中旬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银监会的第二次就该办法征求意见。
在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度引发市场对于银行再次启动融资潮的担忧。
第一稿中称,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附加和超额资本比例均要加在核心资本上,由此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的要求为“一级资本要求6%+系统重要银行附加1%+超额资本比例2.5%”,为9.5%;而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要求为8.5%。
而这次,范文仲介绍说,中国会借鉴新的国际标准完善我国的监管制度,实现国内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为国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创造有利条件,新的标准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更好走出去,在海外上市发展的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抵御各种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
范文仲简单介绍了中国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的初步设想。
他谈到,随着2010年下半年国际银行新监管标准的出台,根据国内银行业的实际,监管部门着手统筹安排新监管标准的规范化工作。新的监管标准并未完全照搬国际标准,而是依据中国国情,大家共同妥协的结果;同时根据国内银行的现实基础合理确定新标准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在新的权重的体系下,下调了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债务风险的权重,这样减少了小型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成本,从而为商业银行支持微小企业信贷提供了切实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加快金融战略调整,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范文仲谈到,新标准兼顾审慎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一方面较为审慎加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根据中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努力使新的标准更具有操作性,确保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经过与业界反复的沟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企业界和其它部门来沟通,目前一些初步的考量对原始方案进行反复认真细致的调整,从一定程度上说现在这样一个标准的方案与业界通力合作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结果。
同时,监管标准注意考虑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结合。中国银行业机构体系非常庞大,这些金融机构无论在资产、规模、国际化程度、风险管理能力方面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新的监管标准在坚持资本核心要求的统一性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设定不同的过渡期。对某些资产负债结构特殊的金融机构还进行专门的考虑。
在谈到国际新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时,他表示,由于国内实施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比国际监管标准更高,实际上,大部分机构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新的标准要求——截止到今年6月末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的资本充足率已经高达9.92%,在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之下仍存在很大空间。因此实施国际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比较平稳,短期上压力不大。
巴塞尔III协议在2010年12月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要求。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资本监管方面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提高监管资本的吸收损失能力,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以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首次引入杠杆率等监管标准。流动性监管方面,引入全球统一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这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分别从短期和长期起来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状况。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