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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黄灯变绿灯 小贷公司蓄势待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3 16:28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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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在近期为民间借贷“正名”了——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记者 李治

  央行有关负责人10日首次给予民间借贷“制度层面合法性”,与此同时,公安部、银监会也在全国启动严打非法集资行动。

  湖南小额贷款协会会长、长沙市开福区益商小贷公司董事长吴长云认为,两大消息一“扬”一“抑”,这意味着民间借贷将进入依法监管时代,结束“无序生长”的状态。

  同时民间金融市场将迎来大洗牌,“但从长远来看,更有春暖花开的意味”。

  央行首次给“名分”

  “央行的指向很明显,即释放并且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吴长云告诉记者,在央行负责人的表态中,第一次给民间借贷“下定义”。吴长云表示,民间借贷获得最高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诠释,目前尚属首次。

  “这也是第一次明确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吴长云认为,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在夹缝中生存,央行的这一表态首次确定了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这一法律依据的表态对行业震动最大,“以往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具体法条可依,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吴长云说。

  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

  “目前民间资本的积累已经到了一定规模。”一名小型金融机构代表顾先生说。“但是现在银行存款利率不高,房地产等行业不好投资,股市也是跌宕起伏,所以很多闲置资金无处可去。然而,目前却有不少中小企业为找钱急得焦头烂额,现实就是这么矛盾。”

  顾先生认为,央行这个态度,意味着民间放贷的政策门槛正在放开。

  “听说温州在筹划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省政府一名不愿意透露的官员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只要合理监管,必定会有利于经济建设发展。”

  “放贷人条例及相关政策应尽快出台。”吴长云表示,当前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应逐步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规范,有限度的适当放宽对民间金融的相关政策,规范、调整民间金融市场。

  小贷公司蓄势待发

  “期望大银行十分关注小微企业的贷款不现实,中外皆然。所以,小微企业必须依靠小微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此外,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长期以来它也对社会和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张化桥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

  所以,央行对民间借贷“制度层面合法性”的态度,对小微金融机构来说是发展的利好。

  自温州信贷危机爆发以来,久拖未决的民间借贷问题被提到了中央层面,近期属于各种民间金融政策密集发布期。

  “虽有些滞后,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未来如何监管,纳入哪个部门监管都将是业内关注的焦点。”吴长云表示,未来民间借贷行业纳入监管后,洗牌在所难免,但长远来看,行业的春天也许即将到来。

  “这一点,是我和所有行业以及相关人士的期待。某种意义上,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大源头活水!”吴长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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