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因追偿权增加利润750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06:40 来源: 证券日报本报记者 李 冰
11月15日晚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下称:中关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追偿权一案,受偿7500万元。
据了解,该受偿款项来自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危改小区A-4F地块森豪公寓土地使用权和宗地内现状在建工程进行了拍卖,对拍卖款进行分配而得。
公告称,公司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达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1.5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该贷款已于2002年11月29日到期。
但债务人华运达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已将华运达公司及中关村作为被告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3 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中关村对华运达公司的1.5 亿元贷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了中关村持有的四环医药4,000万股权和中关村建设12,750万股权以及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房产。
据了解,中关村于2004年6月30日、2007年2月2日、2007年6月29日代偿借款本金共计35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2007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15亿元、利息9,441,551.32元后,该行就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不再向公司追偿,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和对公司财产的查封。
截至目前,中关村已经累计代偿1.59亿元,且已就代偿部分行使追偿权,申请强制执行。
中关村表示,已将为华运达公司担保代偿款项及延迟履行利息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并支付,经与负责公司审计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师确认,本次执行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7500万元。
根据中关村最新财报显示,三季度业绩出现上扬,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3万元,同比增加74.23%,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1万,比去年同期增加7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