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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产业将获税收优惠 跨国公司一视同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19:17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1月17日消息,今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论坛上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同时,他表示跨国企业将获得同等对待。据悉,国家正在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制定完备的制度框架。

  苏明在参加跨国公司与中国新兴产业高层座谈会上表示,2008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同时,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标志着中国的开放,中国的市场化更加规范,未来中国也会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实施同等的税收政策。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党委书记任鸿斌介绍,截至2011年9月底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华投资,全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73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1万亿美元,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1400多家,地区总部500多家,全球500强企业中95%以上在中国落户,我国利用外资已连续19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外资的进入,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品出口,人口就业,产业升级,经济体制转轨,思想观念更新以及城市变迁和国际地位提高等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任鸿斌说。

  他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多个部委正在从产业指导,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框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苏明表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会受到歧视性对待,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同样适用于跨国公司。

  不过,会上他并未透露税收优惠的详细情况。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地方优惠政策,如湖南省地税局曾出台五类税收优惠,包括对一些特定项目实施“三免三减半”等优惠。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对此,苏明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获税收优惠,但不可能到全部都“三免三减半”的程度。

  我国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淑静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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