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公布 有望推广至全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7:07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记者昨天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两部门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相关《办法》和《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两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
据两部门介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根据政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将归属试点地区。根据测算,陆路、水路、航空灯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至15%之间,而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至10%之间,为了不增加试点行业税负,故采用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介绍,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今后,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表示,目前试点只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推广到其他行业不排除还要新增税率档次。此外,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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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2项收费免征3年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财政部昨天公布,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除共计22项行政事业收费。
据财政部网站公布,本次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林业部分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等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