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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上市最高可获资助220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1 08:53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彭子英)日前,东莞市政府分别下发了《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份文件,并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了两文件原有的暂行版本。

  由此将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培育东莞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东莞市企业上市,并努力打造东莞企业的上市板块。截至目前,已认定46家上市后备企业。

  入选资格为六个“具有”

  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首先要求注册地在东莞市,再经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该小组设在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全面统筹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认定、核实、资助与管理工作。

  《办法》对欲成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提出了六个“具有”要求。

  一是具有目标明确的上市发展计划。包括制定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选择确定上市辅导中介机构,建立专门上市工作机构;二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是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五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六是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对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还要求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或符合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有关行业要求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上市全程有财政资助

  上市后备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并已通过广东证监局的验收,每家企业资助100万元;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两阶段均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两阶段总共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如果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注册地在东莞的企业,市财政可给予每家企业连续两年的专项资助,资助额度以上市企业新增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额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经审核后的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两年不超过2000万元。

  《规程》提到,进入东莞市上市后备队伍的企业如因故无法继续筹备上市,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拖延、隐瞒,甚至弄虚作假骗取上市资助资金的,轻则处罚,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成功上市企业享受过市财政资助的,资助后应在莞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企业获得最后一笔上市资助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须退回财政资助资金。

  此外,东莞市也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本地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回东莞的,或市外上市公司首次将注册地迁入东莞,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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