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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防政府机关挥霍 不得采购奢侈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7:21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乾)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出国考察变成了出国游,公车支出居高不下……针对部分政府机关的败家子行为,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机关运行成本将降低。

  政府看市场买单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针对机关运行费用的相关规定,均明确要求从“基本需求”出发,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系,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其目的在于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费用定期晒

  县级以上政府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禁止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消费,与此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费用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亮 点

  公车或由租车公司担纲

  “公车改革路在社会化”是近年来社会各界为公车改革提出的主要路径之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吸纳了这一建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后勤服务、接待服务也要逐步实现社会化。

  长期关注“三公”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针对学者专家多次谏言的公车社会化改革,征求意见稿给予了明确的回应,即公车改革的社会化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意味着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车改革的方向。

  叶青称,公务车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社会化是其不二选择。官员用车交由社会机构如租车公司来提供服务,或配合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助,可能是今后改革的主要方向。

  在叶青的理解中,征求意见稿其实是确定了改革的远近两个目标:从长远来说,告知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实行公务车社会化改革;从近期来看,征求意见稿也说明了如确需要公车的,应严格执行配备标准和编制及数量。“但是,方向已经明朗,说明不改不行的。”同时,叶青也很遗憾,“只提及了一句话,具体的措施没有涉及。”

  同时,他预计车改之后至少能节约1000亿元。

  叶青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当属“社会化”,社会化也不仅仅在公车改革的领域,其中也提及后勤服务社会化,接待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化。

  他认为,如果机关单位的后勤和接待都由社会化来实现,请保洁公司、汽车公司、餐饮企业、社会宾馆来服务,可以使得消费更加透明,减少腐败的滋生。

  惩 罚

  五类违规领导或被撤职

  1.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

  2.挪用资金用作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由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3.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的;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5.举办庆典活动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征求意见稿对五类行为作出了较为严格的惩罚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涉及到这些行为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热 点

  ◎政府采购

  须低于市场价

  购中低档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并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征求意见稿强调,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案例

  政府购买高价货

  今年8月,某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专业电子产品价格指数机构进行价格监测时,发现政府采购电子产品时,销售价格有不少“猫腻”。同一款朗科B203-8G的U盘,政府采购价为125元,市场价仅为90元,前者比后者高出近四成。

  此外,长沙一企业总经理举报省财政厅等机关在政府采购中,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

  无实质内容

  禁出国考察

  >>案例

  区长带队“考察游”

  2009年年初,广东某区区长等公务员考察团在南非、埃及、土耳其、阿联酋的旅游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网民声讨声一片。记者按广东某大型旅行社公布的非洲、中东线路报价大致计算了一下,这14天的豪华行程费用大概超过3.5万元,13人就是45万多元。考察团团长、该区区长被责成辞去区长职务,此次公款出国所有人员承担出国游费用。

  ◎公费出国

  征求意见稿对于公费出国(境)的相关行为作了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同时,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资金,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资助,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公务接待

  控制会议

  数量规模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政府应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

  各级政府应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应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需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请。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控制范围、人数和期限。

  >>案例

  公务接待压垮古城

  据媒体报道,平遥县古城管理委员会一负责人透露,自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后,繁冗的公务旅游接待就开始令平遥县不堪重负。最多时,该县一年“公务接待”近10万人次,仅门票一项就少收入1200多万。近10万人次公务接待的吃、住及礼品开销,更是不好统计的“天文数字”。与此同时,平遥因缺乏保护资金导致城墙坍塌。

  ◎公务用车

  养车费用禁超

  社会平均水平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而对于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

  到底该遵循何种原则配备公务车,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征求意见稿作出这一规定,并制定了惩戒条款,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提出意见方式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jgsw@chinalaw.gov.cn。备注:公众可在2011年12月21日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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