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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51家单位未缴公积金被行政立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5 17:49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专项清查促使大量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主动办理住房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中心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直以来,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开发商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广大群众意见较多,反映强烈的两个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成都公积金中心推出两项举措:一是从年初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针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催建催缴;二是近期与房管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在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尊重购房职工选择贷款方式的权利。 

  不缴、少缴公积金都要被公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但一些单位长期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启动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并会同成都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截至今年11月,开展了五轮集中执法行动,151家单位受到行政执法立案处理,目前已结案115起。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将作为企业警示信息在成都信用网上予以公示。目前,已有23家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被上网公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促使大量企业尤其是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私营企业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截至10月底,成都市新增缴存单位2244家,新增缴存职工33.7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大。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今年1-10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共向1.7万户职工发放贷款41亿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占到64%,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到61%。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我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向3409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发放贷款5.5亿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共新增贷款合作楼盘175个,覆盖率达到58%,但开发企业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向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增加购房的限制条件现象仍时有发生。”

  成都公积金中心会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于11月联合发布了通知要求: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建立贷款合作关系;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开发企业,我们将予以处理。”该负责人说,违规的开发企业,将被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甚至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服务提示

  一、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有欠缴、少缴的行为,职工可拨打电话86280451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反映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和执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部门投诉反映。成都公积金中心投诉电话:86279370。

  三、市民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可以登录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n),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319,或者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http://weibo.com)(登录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搜寻“成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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