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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管控机制要跟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3:03 来源: 法制日报

  80%海外风险来自合同知识产权纠纷量日增

  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管控机制要跟上

  本报记者辛红

  11月26日至27日,“2011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暨中国公司法务三十人论坛启动仪式”在北京召开,在这样一场高端、专业的论坛上,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成了与会嘉宾探讨的热点。

  不少与会人士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风险,“走出去”一定要把法务和会计研究透。

  跟踪监控海外投资风险点

  从1978年就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目前每年的合同额是1979年的380倍,营业额是1981年的113倍。

  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表示,企业“走出去”之后风险比国内大很多,陌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建筑30年的海外经营没有大起大落,也没有出现重大亏损,主要原因是中国建筑始终坚持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经营,融入本地,尊重规则。

  “海外经营很大程度是规则的较量,走出去不仅仅是市场走出去,而是资源保障体系、管理模式特别是风险管理的控制机制要走出去。”她说。

  根据“走出去”所处的阶段不同,中国建筑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新进入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在之前一定要首先做好尽职调查,做好风险的论证和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的或者项目金额大、合同关系复杂的一些新兴市场,则直接派出法律顾问进入到项目。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海外市场,中国建筑直接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建立起总部、驻外机构和项目三级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秦玉秀说,在这个体系下,中国建筑逐步建立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法律环境动态跟踪、项目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案件管理和本地的司法资源业务管理体系和机制,形成了对海外经营从前期的跟踪、投标、签约到最后争议解决的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

  中国海运总法律顾问沈满堂认为,“企业法务简单来讲就是从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的管理。除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外,企业法务工作必须要在管理上切入,融入国际化经营。”

  出口管制和海外机构面临风险

  中兴通讯法务总监郭建军表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是安全审查,比如美国和印度。因为印度政府对中国通讯行业进行了安全调查,去年中国的通讯厂商没有接到一个单子。其次是贸易保护,对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定要重视,一定要在初裁的时候拿到好结果,实在不行终裁也一定要拿到好结果,否则市场就丢掉了。

  从国别风险看,主要面临的是出口管制风险。比如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元器件不能再卖到伊朗等国家,为了规避风险,就需要申请许可证。再如在南非,外国公司投资本地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股份,其中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后遗症会很多。常设机构在海外也面临很大的风险。

  郭建军说,比如代表处以总部的名义签约,很可能导致双重征税。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特别要注意,会计和法务一定要研究透,特别是签约的时候如果研究不好,以后要改合同,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根据中兴分析,80%的风险产生于合同,因此中兴还用两年时间开发了将近两百个合同模板,包括中英文、中法文、中俄文、中德文等,每个国家的运营商都有自己的文本。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应对国际上严峻的反垄断形势,则由法律部成立了应对反垄断法案工作小组,对公司相关业务单位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各国反垄断法专项培训。

  此外,公司还针对不同项目制定了72种标准格式化合同,并开发设计了新合同管理系统,将合同法律管理的内容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部流程,改变传统点状合同审核模式,实现了对重大合同立项、订立、修改和履行的全程闭环监督,创新了合同管理模式。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加

  最近,商务部成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与会的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明表示,商务部在企业海外维权中正在尝试做很多工作。

  他说,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做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遇到了很多纠纷,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近年来纠纷量很大,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

  他分析,纠纷量多有以下原因:一方面,从国际上来说,欧美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而国内有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知识产权布局的意识,包括商标被抢注的事情发生的比较多。另一方面,后发是很大的劣势,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拿知识产权问题施压。

  据介绍,商务部条法司目前已经跟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巴西六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建立了定期的双边交流机制,对方会提供一些我方企业侵权的案例和证据,商务部也在尝试运用这样的交流途径,让我方企业直接面对他们的权利人和政府,从而打消对方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疑问,同时也给企业创造了机会,促成一些协议的签署,由知识产权的冲突变成了合作。其次,网上征集企业“走出去”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者难题,与外方政府部门交涉。

  三是加强企业海外展会的维权。李明说,2001年到2008年不时有权利人利用展会对我国参展企业下手,搜查甚至是扣人,尤其是在德国,在这样的展会上,企业不仅没有达到宣传自己产品的结果,还造成了反效果。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展会上,商务部都做一个知识产权服务站。

  李明表示,企业如果在其他展会上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向商务部反映。目前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新增设了专家库和重点企业联系库,今后商务部还将考虑在地方设立分中心。

  美国飞瀚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王宁玲则从专业的角度给准备“走出去”的企业以建议。她说,企业在购买别人专利或者做并购时,一定要考虑对方的权利是不是百分之百的权利。很多中国公司没有考虑,买回来后跟第三方有诉讼或者对方找来要钱。

  同时,还要看专利有没有覆盖要买来的技术或者产品。不少企业发现对方虽然给了很长的专利清单,但要卖的技术没有在专利里保护,特别是在医药领域,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很难有市场地位。

  此外,要看专利的强度。有些中国公司虽然有核心技术,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强,教训惨痛。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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