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文化消费补贴 相关企业享税收优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5:29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据羊城晚报28日从广东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消息称,从2012年到2015年,广东将逐步提高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额度,帮助欠发达地区完成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任务。
广东将建立公共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和省人大决议确定的文化事业经费不得低于财政支出1%,中办发(2007)21号文要求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对于申报成功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广东还将向中央申请在本省开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先行先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包括:
(1)报业、广电等媒体实行经营和采编两分开之后,经营收入支持采编业务费用的营业税予以加计扣除;
(2)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进行公益演出时得到财政补贴和社会赞助经费的营业税予以免除;
(3)将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
(4)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需要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手工技艺,如玉雕、牙雕、广绣等行业生产,将研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传承发展。
除此之外,为了保障低保户的基本文化权益,广东将给予全省城乡低保户每人每年一定的文化消费定额补贴,主要用于全省城乡低保户订报、购书、看电影、看电视等基本文化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