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涉煤基金和收费触动国家政府神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09:27 来源: 《财经网》【财经网专稿】记者 路金荣 11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第30号文件中指出: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私设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勒令2011年12月31日相关政府自行取消。
同时,还对省级对煤炭增收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做了规范,征收标准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3元/吨标准,超过省份,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为了稳定市场价格,对于为设立基金、收费省份,要求不得新设;已设低于23元/吨,不得提高。
早期,发改委就要求产煤省清理自行出台煤炭收费政策,取缔煤炭出省限制。但始终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个别省份受“电慌”影响,为保证省内电力用煤供应,通过征收或上调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一方面限制煤炭出省,另一方面想要达到平稳煤炭市场价格。而随之引来的是其他省份纷出台、上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目前,多个省份增收都远远高于山西增收的可持续发展基金,贵州省的二次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财富证券认为,价格调节基金由来已久,也曾多次上调,煤炭企业承担政策出现成本差异化,盈利能力也将出现分化。同时也是产煤地重要财政收入之一。这次为稳定煤炭价格,统一规范增收标准,作为产煤省份重要财政收入,征收高于国家规范的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将受此影响。
由煤炭行业最新一份产煤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监测数据显示,贵州、河南将做调整的幅度最大。
贵州省目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最高,原煤按30元/吨征收,焦煤70元/吨,截止2011年10月,增收价格调节基金从50/吨-100元/吨不等,对省内煤炭企业出省原煤加收200元/吨。河南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煤35元/吨。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