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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销售电价上调3分钱 居民电价不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13:36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今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介绍,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发展改革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这位负责人说,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

  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发展改革委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发展改革委表示,对煤炭电力价格的调控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并将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据新华社

  煤炭企业是上网电价上调

  最大受益者

  本报讯 (记者 徐靓丽)记者从湖北省电力公司获悉,该公司将严格执行发改委以及物价部门确定的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如何分档将经过听证后实施。目前湖北省居民用电的价格为0.573元/千瓦时。

  武汉供电公司负责人透露,武汉市居民用电量占武汉全部用电量的四分之一,全年用电量约为70亿度。按目前武汉居民用电统计的总户数291万户来算,户均月用电量在200度左右。高于国家统计的全国覆盖70%“一户一表”居民家庭每月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

  为方便未来执行阶梯电价,2010年底,武汉供电公司开始更换智能电表,到2012年,武汉291万户低压居民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将实现全覆盖。

  业内人士称,上网电价的上调有助于缓解发电企业短期经营压力。长期看,煤价依然有较大可能随着上网电价的上调而上涨,上网电价上调最大受益者最终仍将会是煤炭企业。

  ◇链接

  湖北省最近一次上调电价,是今年6月1日开始,湖北电网销售电价除居民和趸售用电以外的用电类别,电价每度提高2分。

  湖北省最近一次居民电价上调是在2006年10月10日,每度电上涨0.05元,也就是目前的每度电0.573元。这也是2004年国内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后,湖北省第一次调整居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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