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增值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至2万每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17:13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本报讯 (记者 陈思存)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自11月1日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将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从原来的5000元/月调高至20000元/月。
据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小规模企业不在调整之列。
从11月1日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较大。虽然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对西安市税收收入影响不大,但此次调整关系绝大部分个体户纳税人。占到西安市个体工商业户(62974户)的83.19%,逾5.2万户个体户。
这位负责人解释,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后,20000元以下的个体户将不用再缴纳增值税。预计全年个体户增值税将因此减收2.03亿元。以某个体户月销售额近20000元为例,11月1日未调整前,月需缴纳3%的增值税近600元,增值税起征点调高以后,这些商户就可以免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