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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再减负 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09:15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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