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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龄10年以上二手房公积金首付要5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9 13:0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城市信报12月18日讯 “我第一套房贷款是用的商贷,在商贷没还完的情况下,买第二套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12月16日,在青岛政务网一位市民咨询。青岛限购令明确继续延续,那么公积金贷款有何新变化?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仍执行年初规定。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执行标准为:商品房最低30% ,二手房最低40%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细则方面,二手房贷款的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对应比例,即对10年以上的二手房,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要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二手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若购买第二套住房,应执行二次房贷的相关政策标准。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购买一套还是二套住房,只能通过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只是针对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是二次公积金贷款进行认定。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执行浮动利率,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按年利率4.45%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4.90%执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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