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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加强电煤价格调控 涨幅不得超5%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12:14 来源: 兰州新闻网-兰州日报

  【本报讯】 12月19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日前省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电公司对发电用煤价格加强调控。通知明确规定,省属靖远、窑街、华亭三大煤业集团(公司)2012 年供电煤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2011年电煤合同有多个价格的,以合同双方确定的最高实际结算价格为准)的5%,合同煤质、煤量不得低于2011年年初所签合同水平。2012年合同外电煤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2012年地方煤矿电煤销售价格,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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