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建商品房售价将定期公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13:59 来源: 兰州晚报本报讯 为及时准确了解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特别是新建商品房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甘肃省新建商品房销售及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试行)》,要求各地即日起执行。在该方案的试行阶段,新建商品房销售及价格统计调查范围暂定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酒泉市肃州区、敦煌市、玉门市,其他市州调查范围暂定为市、州政府所在市区。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完善,我省决定在时机成熟时,将调查范围扩展到全省各县市区。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州统计、建设(房管)部门须在每季度初第8日(即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次年元月8日)前,向省统计局及省建设厅报送上一季度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套数、销售面积、销售额、销售均价等信息。各市州政府可自行确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新建商品房销售及价格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