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四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月工资标准调至800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1:11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元旦起施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

  本报讯 (成都晚报记者 张欧)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最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主要内容包括: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1%、23.9%、23.1%、23.5%,上调幅度为23.4%;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各档上调幅度为17.6%、22%、23.6%、24%,平均上调幅度为21.8%。

  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时间是2010年8月,至今已经调整1年多时间。上次调整时,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710元、780元、850元四个档次,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7.5元、8.2元、8.9元四个档次。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社保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提出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该方案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并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至今先后10次调整提高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负责人还透露,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所以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