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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落地存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4:32 来源: 解放网-解放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认为需要慎重研究可行性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上海地方立法将率先制定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在《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时,该创设性的条款成为一大亮点。不过,当草案修改稿提交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二审时,其合法性、可行性受到质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是否保留该条款需慎重研究。

  根据条例草案,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一旦发现产品缺陷,无论生产者是谁,只要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生产,上海地方监管部门就有权“责令召回”。

  朱言文委员说,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执行好对于特定四类产品领域的召回制度,而对于面广量大的各类产品的召回制度,我们现在是否有能力做好应对,建议慎重考虑。有委员提出,条例草案规定,可以对上海生产者生产的缺陷产品责令召回,那么上海市场上外省市生产的同类产品如何处理,对全国同类产品会产生什么影响,责令召回的认定标准是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有委员提出,进行缺陷调查时通常需要组织专家组,如地方组织专家组,其资质和能力以及鉴定效果又该如何判定。

  “责令召回的设想很好,上海产品质量不错,也不怕责令召回。但责令召回是一项具体的制度,需慎重。”胡家辉委员认为,进入市场的产品是流动且跨区域的,地方难以对流动的商品以地方的标准进行责令召回。这里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上海生产的产品在各省市销售的,是否能责令召回;对在上海销售的其他省市生产的产品,是不是都能责令召回。此外,对于被执行召回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也有委员建议保留关于责令召回的规定。吕贵委员认为,尽管我们顾及不到其他省市,但上海在这方面应当起到示范作用,可以大胆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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