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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4月减税600亿 900万个体户税负均降4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9:17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蔡岩红

  我国今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惠及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惠及6000万人。

  记者12月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并认真落实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个税纳税人减少6000万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据统计,10月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据统计分析,今年9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今年10至12月份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约500多亿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近300亿

  今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也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目前,全国共有近90%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已经或即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月销售或营业额20000元的最高标准。

  据统计,以2010年为基期静态测算,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预计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90亿元左右。从纳税人受惠面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全国约有443万户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的54%。受惠户数最多的为广东,约占全国受惠户数的11%。受惠户数占当地原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比例最大的为青海,达96%,北京、厦门、贵州、西藏受惠户数比例也达90%以上。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全国约有481万户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75%。全国三分之一地区受惠户数比例均达90%以上。

  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新情况,融资难、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国家除将现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至20000元外,还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3年内免征印花税,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也延长至2015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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