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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丈夫产假延至10天 男女或同龄退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15:04 来源: 深圳晚报
  (资料图片)   (资料图片)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蔡志军)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提交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二审。二审稿在男性育婴假和女性退休年龄等规定上有显著变化,将男性育婴假扩至10天,女性延长退休年龄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

  女性有望与男性同龄退休

  在一审时,市人大常委会多数委员赞成设立弹性退休制度,但市人保局认为实际意义不大,并且涉及退休年龄问题最好由国家统一规定。立法工作组研究后认为,从保障性别平等的角度来考虑,这一规定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二审稿依然坚持设立了弹性退休制度。

  二审稿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女性劳动者以及事业单位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女性职员达到现行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在二审时,二审稿采纳了委员建议,并参照上海女性弹性退休的做法,把女性弹性退休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了事业单位。

  男性育婴假延长到十天

  此次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对男性也给予了不少关注。首先是二审稿第十七条规定,将每年10月28日设为男性关爱日。其次是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男性育婴假从5天扩大到10天。二审稿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或者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性骚扰官司获机构援助

  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反性骚扰行为,是一、二审稿的共同规定。根据规定,基于性别以及与性别相关联的婚姻、生育、性取向等对特定群体或者个人实施排斥性措施或者发表贬低、排斥性言论的行为,都被视为性别歧视;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用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的言词,或者实施具有性内容的行为,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的交换条件,或者造成敌意性、胁迫性的工作环境,干扰他人工作,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都被视为性骚扰。

  二审稿同时设立了遭受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救济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认为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协助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施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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