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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食品价格上涨 困难学生可获临时补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14:25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赵晶 长沙报道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长沙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根据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长沙市属学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可每月获得补贴。

  怎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长沙市上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确定。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达到11%-1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食品价格指数(同比)超过15%,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谁享受补贴?

  按照该《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为在长沙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入园儿童)。

  具体分为六类:市属高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市、区、县(市)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市、区、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寄宿学生;市、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同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市、区、县(市)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他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市属高校学生和市、区、县(市)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寄宿学生,没有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市和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和公示,教育、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

  《办法》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按月申请、评审,分学期发放。

  具体申请办法分为两种情况。

  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区、县(市)属学校将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名单、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名单和同期享受生活费补助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名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学校将同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学生名单、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名单、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最终确定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名单。

  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公办幼儿园入园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价格临时补贴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申请表》。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组成价格临时补贴评审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汇总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确定发放名单。

  补贴谁来出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各区、县(市)人均可用财力和“省管县”相关财政政策要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配套措施]

  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扣减补贴资金

  《办法》要求,财政局要按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应按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

  各学校、公办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不得向学生收取办卡费或押金等费用。对于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调低食堂上缴费用

  “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保证学生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办法》提出,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通过调低食堂上缴费用等方式,降低食堂经营成本。鼓励学校建立蔬菜、大米等食品生产和供应基地,实现产销直接对接,减少物资采购的中间环节,降低食品原料价格。

  同时,还要求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活必需品流通市场的监管,优先保障学校食堂供应,重点监管食堂食品定价、卫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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