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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亿美元刷新美国民事赔偿纪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09:48 来源: 法治周末

  1500亿美元刷新美国民事赔偿纪录

  众所周知,美国人"好讼",民事诉讼在美国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民事诉讼初审天价赔偿判决也屡见不鲜,动辄数十上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这些判决多由陪审团作出,既有补偿性的赔偿又有惩罚性的赔偿。但从以前的索赔史来看,初审法院天价赔偿判决从来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实际赔付的数字要少得多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田 文

  据《法新社》报道,12月20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法庭陪审团作出美国史上一项最大数额的赔偿裁决,数额高达1500亿美元。

  1500亿美元赔偿只有象征意义

  1998年6月28日,美国男子唐威尔伯恩·科林斯(DonWilburnCollins)对8岁男孩罗宾·威廉斯(RobbieWilliams)实施了性骚扰,两个星期后他又将罗宾捆到树干上,浇上汽油并点燃。罗宾最后挣脱了束缚,拖着灼伤、焦黑难辨的伤残躯体逃跑并呼救。

  罗宾全身99%被烧伤,历经5个月的植皮手术后,他的容貌尽毁。但他仍然坚强地活了10多年。今年4月29日,罗宾因患癌症去世。医生称,罗宾的癌症与其童年时遭受的恐怖伤害有直接关系。

  据罗宾父母的律师希科介绍,夺去罗宾性命的皮肤癌,正是烧伤所致。罗宾一生都在与满身的痛伤作斗争。

  在死前,罗宾曾在医院中留下了自己的证词。他称科林斯就是袭击自己的人。他说:“我指控他,因为担心他还会攻击其他的孩子,这是我答应作证的全部动机。”

  因为后来其他的性侵犯指控,科林斯被定罪并在少年监狱呆了4年。出狱不久,他又犯下窃盗罪,接着又因为不配合性侵犯登记而重新入狱。目前科林斯正在监狱服刑,预计今年9月获释。

  但一直以来,科林斯并没有因为火烧罗宾的事情被起诉。检方表示,没有起诉科林斯的原因是由于证据不一致,罗宾受害时年纪太小,当时无法取得证词。

  近日,罗宾的父母科琳和鲍比·米德尔顿(Colleen与BobbyMiddleton)向德克萨斯州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他们希望借这起民事官司向德克萨斯州蒙哥马利(Montgomery)检方施加压力,让检方以谋杀罪名起诉恶霸科林斯。

  12月20日,德克萨斯州陪审团裁决科林斯向罗宾父母赔偿1503.7亿美元(约合9517亿元人民币)。这一赔偿数额打破了此前佛罗里达州法院作出的烟草公司支付1450亿美元(约合9177亿元人民币)赔偿额的纪录。

  罗宾父母对陪审团的裁决感到满意。但他们最担心就是,科斯林9月将可能出狱,除非检方以谋杀罪起诉他。

  无偿接下本案的代理律师希科12月21日表示:“陪审团事后告诉我们,他们之所以会作出(在美国历史上)最昂贵的1500亿美元赔偿额的裁决,就是想要确保他们的声音被社会听到。”

  希科律师表示,虽然罗宾的家人获得德州陪审团作出的1500亿美元的天价赔偿金,但他们心里清楚,这笔钱,他们可能连一分钱都无法从凶手科林斯那里拿到。“他们知道判决仅具象征意义,非常欣慰能够向陪审团阐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在起诉时让12位陪审团成员同意他们的诉求。”

  1500亿美元的赔偿数额,就是对于世界首富也绝非是个小数目,何况是个分文不名的在押罪犯。赔偿的执行必须以被告的实际财产状况为基础。不管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赔偿,对于个人而言,天价赔偿判决都没有实际意义。

  而实力雄厚的大财团公司根本不惧怕天价赔偿判决,他们可以请最好的律师,通过各种诉讼技巧推翻天价赔偿判决。

  烟草公司化解天价赔偿判决

  在美国,饱受天价赔偿判决之苦的就是烟草行业。几十年来,美国烟草公司接连不断被诉,并被判支付天价赔偿。

  天价赔偿判决虽然重创了美国的烟草行业,但这些烟草公司也没有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应对,使用各种诉讼技巧和手段化解天价赔偿判决带来的危机。

  从1954年,美国就开始出现了早期的烟草诉讼。1964年,美国公共卫生局发表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份有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报告,它们认为吸烟与肺癌有直接关系。从那时开始,美国烟草行业就开始处于不利的境地。

  1997年,美国密西西比州州检察长迈克·摩热曾带领全美46个地方州府与烟草商打过一场艰难的索赔官司。双方最终在1998年达成庭外和解。五大烟草商同意在25年内支付2060亿美元,以赔偿因吸烟引起的保健开支,从而换取46个州府的撤诉。

  1997年8月25日,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通过协商,获得烟草公司113亿美元的赔款,第一笔10亿美元的赔款已在1998年8月付清。在此之前,密西西比州也获得了由烟商承诺的33.6亿美元的赔款。

  虽然被动,但实际上,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烟草公司在与吸烟者交手的官司中却从未败过。美国烟草公司始终站在同一个立场上,那就是声称没有证据表明吸烟有害健康。

  当时法院也认为,原告难以证明患病源于某个品牌的香烟,也难以证明烟草公司明知烟草存在危害而故意加害吸烟者。

  此后,控烟人士开始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许多烟民共同出资提起集团诉讼,避免因一盘散沙而被烟草公司各个击破。

  集团诉讼使烟草公司面临巨额索赔,不得不选择和解。即使如此,美国几大烟草公司还是化解了多个天价赔偿判决,不断赢得官司。

  2000年7月,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法院6名陪审团成员一致对首宗吸烟者集体起诉的五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雷诺兹公司、威廉森公司、罗里拉公司、里格特公司)案作出裁决,五大烟草公司败诉,它们须向原告赔付总额为1450亿美元的巨额罚金。

  五大烟草公司立即上诉。2003年5月,这一集团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地。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项145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判决。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表示,原判决忽视了一个事实:有关的公司已经同意在25年内支付2060亿美元作为罚款。

  为了赢得官司,烟草公司不惜将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2002年10月,洛杉矶法院陪审团对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作出280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裁决,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的公司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烟草公司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最后烟草公司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2010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烟草公司赔偿2800万美元。最高法院法官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

  2011年5月,美国的烟草公司又赢得了官司。1998年,密苏里州37家医院向11家烟草公司提出45亿美元的赔额。

  这些医院要求烟草公司对接受治疗而没有医疗保险的吸烟者提供赔偿,因为这些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

  但是烟草公司的律师辩称,医院所说的损害太过间接或者是因果关系相距太远,不能够支持提出费用赔偿的要求。当地的法庭接受了烟草公司律师的辩词,烟草公司赢得了诉讼案。

  这些烟草公司最后能赢得胜诉,主要是因为他们准备极其充分,烟草公司每年拨出1亿美元的预算用以支付诉讼相关费用。

  烟草公司律师也掌握了诉讼技巧,他们会上诉到底并且在法律程序大做文章。而原告在上诉中却越来越不利。并且在真正取得赔偿之前,还得历经几十年的马拉松式的诉讼。

  天价赔偿判决多以和解结案

  美国的天价赔偿裁决多由陪审团作出,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拥有极大的权力。根据陪审团制度的规定,民事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由陪审团作出,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

  陪审团作出的天价赔偿裁决根本不是最终的裁决,连同一法院的法官都可以推翻。如果法官看到陪审团因为同情一方当事人而作出明显有悖于常理的决定时,可以推翻陪审团的裁决,另行指定人员组成新的陪审团,重新进行审理;但他们不得直接变更陪审团的决定。

  陪审团一旦作出天价赔偿裁决后,败诉方可要求法官推翻陪审团的裁决,理由是陪审团的裁决与事实相差太远,实属荒谬。

  败诉方对付天价赔偿判决的主要手段就是上诉。一旦案件进入上诉程序,上诉法院可以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判,或者将案件退回法院重审。美国烟草公司充分了利用了法院审级级别不断上诉,以致在最后赢得诉讼。

  在美国,有的民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有的由在州法院审理。

  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三级二审终审制。一般民事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当事人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对法院适用的法律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的请求。

  在州法院系统中,实行三审终审制。在一审法院败诉后,可以向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上诉。如果涉及美国宪法问题,在州最高法院败诉后还可以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2条第1款将民事案件的所有问题划分为“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旨在划分初审法官和陪审团之间的权力界限。

  美国上诉法院不使用陪审团审理,这条规则实际上也就成为确定上诉法院与初审法院之间权限分界的基本标准,即上诉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则由初审法院予以解决。

  然而,这种划分并非绝对的,对于事实认定上的“明显错误”,上诉法院仍可以进行审查和更正。

  因此,被告一旦被判决天价赔偿,无一例外地都会选择上诉,甚至将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通常会降低天价的赔偿数额,甚至撤销天价赔偿判决。

  1993年圣诞夜,美国两名妇女和4名儿童乘坐一辆1979年出厂的“雪佛兰Malib”车时,不幸汽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了油箱爆炸,6人均身负重伤,他们身体上留下了永久的疤痕。

  为此通用汽车公司被判向受害者家庭赔偿49亿美元。不过,2009年,上诉法院法官将赔偿金额降为19亿美元。

  在美国,有一部分天价赔偿判决被上诉法院驳回或改判,但大量的天价赔偿判决,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结案。和解以后的赔偿额远远低于初审判决的天价赔偿。

  美国的民事和解制度异常发达。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法》,强制要求每个地区法院设置并实施根据本地规则确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项目,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已形成制度。

  美国法院附设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形式多样,包括调解、仲裁、司法和解会议、早期中立评估、示范陪审团审判、租用私人法官等。

  这些替代性方法所达成的结果有的具有约束力,但多数是建议性的,旨在为当事人及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法官提供参考。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在审判前举行一次司法和解会议,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具有和解权限的代理人到场或通过电话交流意见,法官的作用是促成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达成协议。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应用非常广泛,大量案件在审判程序之外得到解决。

  研究表明,在1980年至1993年间,美国联邦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中平均仅有4%进入审判,34%的案件未经审判即告终结,55%的案件被撤销或者和解,7%的案件被移送或发回。

  1999年的统计显示,向联邦法院起诉的全部民事案件中仅有2.3%进入审判程序。

  1992年,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就是以和解结案的,麦当劳避免了天价赔偿判决。

  该案中的一名妇人因为不小心被热咖啡烫伤,结果获陪审团表决赔偿290万美元。事后,主审法官裁定将赔偿额减至64万美元。双方提起上诉,不过麦当劳与事主在上诉前成功达成协议,在赔偿金额保密的情况下,双方庭外和解。

  为鼓励和解,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若和解提议比最终的判决对胜诉方更为有利,和解会议之后发生的诉讼费用将由胜诉方负担。

  司法和解会议在联邦地区法院非常普遍,94个地区法院几乎全都有司法和解会议,由一个指定的法官作为法院的主要和解官员。此外,即使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也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通过判决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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