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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超状告股东搞同业竞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07:23 来源: 信息时报

  昨日庭审两公司老总针锋相对,法官以“中国有高水平的联赛吗”语惊四座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邹甜) 昨日,广东两家举办室内五人足球联赛的公司对簿公堂,曾经是创业伙伴,现今分别是两家公司董事长的毛为民和刘孝五,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指对方破坏行业竞争。这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去年10月21日,珠超公司状告刘孝五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的同时,又创立粤超公司,搞同业竞争,当时刘孝五未出庭。事后法院主持调解但未能达成,昨日该案第二次开庭,珠超公司向法院追加粤超公司为被告。

  公司状告股东搞同业竞争

  2009年5月,毛为民、王军、刘孝五三人成立广州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珠超公司),该公司于当年成功举办首届珠三角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简称珠超联赛)。由于公司经营亏损股东出现争执,2010年11月刘孝五被董事会免去总经理一职,但依然是珠超公司的董事,公司总经理一职后改由董事长毛为民兼任。被免去职务后,刘孝五联同参加第一届珠超联赛的九家俱乐部成立粤超公司,他亲自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在2010年另起炉灶举办粤超联赛,和珠超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珠超公司在第二届珠超联赛的商务开发上受到冲击影响。

  毛为民称,粤超联赛在赛制和经营模式上与珠超联赛完全相同,刘孝五在担任珠超公司高管的同时,又成立粤超公司,导致珠超公司利益受损,此举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据《公司法》第149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为此,珠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粤超公司停止刘孝五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刘孝五赔偿珠超公司的经济损失42万元。

  一审调解未成昨日再开庭

  该案在去年10月21日开庭审理,当时刘孝五未出庭。法官在庭审结束时称,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刘孝五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比较明显,希望双方能从繁荣地方足球的角度出发,开展合作竞争,不要搞得鱼死网破,法院愿意主持双方和解。但事与愿违,调解未能达成,珠超公司又追加粤超公司为被告,该案在昨日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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