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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9 16:47 来源: 法制晚报

  其他省份正逐步取消 医保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24个省份  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24个省份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医保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但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

  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说,“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各地公务员参加医保的情况

  全部参保的省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西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辽宁    浙江 安徽  福建

  河南  湖南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河北  

  部分参保的省份

  山东(除省直机关、济南、烟台外,都已全部参保)

  江苏(除省直机关和南京市外,都已全部参保)

  江西(除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外,都已全部参保)

  广东(除省直机关和广州市外,都已全部参保)

  贵州  (2003年起陆续参保)

  陕西(2006年起陆续参保)

  湖北(省直机关未参保) 

  整理/实习生  王婷婷 据《人民日报》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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