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镉污染事件再现环境危机管理之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18:24 来源: 法制日报应急仍存“时差”谣言风波又起污染源迟迟难定
●环境危机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缺失;环保、安监等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定位不清,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水平低
●对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本报记者赵丽
龙年环保的第一战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紧张进行。
到目前为止,广西的用水安全“保卫战”已经进行了半个月,但造成这场水危机的罪魁祸首却至今未能确定。
据最新消息称,本次污染事件是由于企业违规造成的,目前河池市7家涉重金属企业已停产整顿,11家企业被整改或关停取缔。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指挥长林念修称,当地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了问责程序,现在已经在开展工作,相关责任人已经在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目前初步看还是个企业行为,但是我们还要进一步调查”。
在这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大考”中,柳江污染的处置机制,如实时监控并发布相关信息,及早应对截断污染源,尽一切方式确保饮用水安全等后期应急处置,较之此前的“康菲”渤海漏油案处理,还是有了很大的进步。不过,应急“时差”、谣言风波、污染源难查等一系列表现,仍令公众发出了质疑。
而这恰恰印证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处长陈明在《危机管理蓝皮书》中的论断——我国环境危机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缺失,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环保系统内部环评把关不严、监测数据失真、环境监管不力等较多问题。
应急“时差”
作为环境部门应急处理专业人士的陈明坦言,我国环境危机管理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基础差,我国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发环境事件仍然处于高发期。
“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情况看,在检查的4.6万多家企业中,1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足1公里,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1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沿岸重点流域沿岸,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布局性环境风险十分突出。”陈明表示,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潜在事故风险高。
在此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时差”正是遭受诟病之处。
1月15日,广西河池市辖区内的宜州市龙江河拉浪水电站内出现死鱼现象。宜州市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死鱼是由于龙江河宜州拉浪段镉浓度严重超标引起,龙江水体已遭受严重镉污染。18日起,龙江上游7家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停产。
随着上游污染团逐渐向下游移动,柳州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据悉,1月27日以来,柳州市区上游距离柳州河西水厂16公里的位置镉浓度一度接近临界值。
1月28日晚,柳州市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甘景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1月18日凌晨3时30分,柳州市政府接河池市政府发生污染事件的传真通报。甘景林表示,污染发生后,柳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应急监测队伍赴现场开展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布污染河段及其进展情况、通知水质污染河段群众暂时不要直接饮用河水、启动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单看日期,不难发现,有关部门在权威发布、公开信息等方面尚属“给力”,只不过“给力”措施的出台和污染事件的发生似乎存在时差——宜州市环保部门1月15日就监测到了污染状况,1月18日河池方面才通报给下游的柳州。1月26日,公众对这一事件广泛知晓时,已是年后了。
另一方面,引发此次恶性环境事件的污染源认定到目前为止尚不明确,此前一度受到多方猜测的金河矿业方面明确否认其为污染源。据了解,相关专家需要取得充足证据,多方排除以全面确定污染源。
至此,尽管有关方面做出了相应努力,但公众仍在心中对有关部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画出了问号。
祸起谣言
在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让有关部门同样感到“尴尬”的还有发生在柳州的抢水风波。
从1月24日晚开始,由于担心饮用水被污染,市民们纷纷到超市、商店抢购瓶装水。刚补齐的货,没过两个小时就卖光了,有的顾客最多一次就买了10箱矿泉水……这是最近几天柳州各大超市经常上演的疯狂一幕。伴随抢水风波的,是一些社区、乡村内流传的关于近日市政将停止供应自来水的传言。
1月24日晚11时,柳州市委宣传部发布信息澄清断水谣言。为消除市民恐慌心理,柳州市通过电视台、网络论坛等方式实时更新发布水质监测数据。网上谣言开始逐渐平息。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在1月15日,对此事非常重视的河池与柳州两地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开始治污、水质监测等工作。但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当地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污染局面基本得到控制,自来水的水质没有问题,为何还是发生了市民抢购瓶装水事件?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过往的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尤其易于引发民众的恐慌心理。政府部门如果不积极应对,事件往往会发酵、演变成更大的公共事件。如2011年6月,浙江省新安江水污染事故,引发杭州市民超市抢购瓶装水。河池境内的龙江河水受到了污染,下游的柳州市民大量囤积瓶装水,也符合这样的逻辑。
制度先行
环境风险异常突出、环境危机事件诱因复杂,预警防范难、环境危机事件总量居高不下、类型多、危机事件危害大、处置难……
在陈明看来,上述问题均是“横”在有关部门有效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前面的“拦路虎”。
“有的事件动辄威胁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有的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些跨界污染事件需要几个月才能处置完毕,一些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事件等处置难度非常大。”陈明指出,面对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环境危机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或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重视不够;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缺失,环保、安监等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定位不清,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环保系统内部环评把关不严、监测数据失真、环境监管不力等问题较多;应急管理能力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工作基础和支撑严重不足;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水平低,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应急救援力量薄弱。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编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思想是“降总量、改质量、防风险”,防范环境风险纳入指导思想,并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而这在我国环境规划历史上尚属首次。
陈明在《危机管理蓝皮书》中指出,加强环境危机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加快推进环境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加快建设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四大核心体系,以及政策法律、组织管理、应急资源三大保障体系。
“对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陈明认为,除上述措施外,还要依法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要对照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逐一调查并追究责任,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