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国土部9月底启动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追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21:01 来源: 法制网

  国土部公布2011年度土地违法问责时间表

  9月底启动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追究

  法制网北京2月1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了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违法问责时间表——在今年9月底前,国土资源部将完成地方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审核验收,尔后,将依据“15号令”的规定,对土地、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的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处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国土资源部将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以督促整改;同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了启动问责的时间表。“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将完成验收工作。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国土资源部表示,此后,将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至于问责的原则,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国土资源部要求,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国土资源部也将选择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大、典型案件,组织调查处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就验收数据,国土资源部表示,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国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