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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管理办法征意稿发布 有望政府定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1 16:42 来源: 法制晚报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意稿发布

  银行基本服务 有望政府定价

  本报讯(记者 高阳)昨天,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

  手续费、挂失费等包含在内

  我国曾于2003年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市场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现行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根据新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五大类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五大类虽然看起来涉及内容较少,但每一大类下面还包含不同的细分项,例如手续费、工本费及挂失费等,包括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

  银行自行定价须“明码标价”

  根据《办法》,除上述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并“明码标价”。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应向其监管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每年5月31日前,银行还将向上述部门提交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说明上年度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及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等。

  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多种渠道将服务价格信息告知消费者,其中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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