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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困难企业今起可申报稳定就业补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09:53 来源: 钱江晚报

  按职工每人每月250元或500元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个月

  本报记者 段琼蕾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天起至2月2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区困难企业可向同级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2011年度稳定就业补贴。

  本次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11年之内。按规定,宁波市户籍职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申报企业须采取过稳定员工的措施

  困难企业是指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和环保政策,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在宁波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期当季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季下降30%以上,且当季末利润总额为负的企业。

  要注意的是,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环保局提供的高耗能、高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大的企业除外。

  此外,困难企业申报2011年度稳定就业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申报期内没有因劳动保障违法被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依法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企业在册职工一般每月在100名及以上,以2010年12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为准;2010年12月,本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人数)占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30%及以上;以2010年12月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减少不超过5%;至2010年12月,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按职工每人每月250元或500元补贴

  按规定,其中宁波市户籍职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本次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11年之内,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职工不得重复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困难企业不得同时享受稳定就业补贴和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弄虚作假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想要申请的企业,可登录宁波就业网(http//www.nbjy.org.cn)下载两个表格:《宁波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填写好后可前往下列结构进行申报。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就业网上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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