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欠薪须加付赔偿金最高按一倍以下执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4 17:35 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本报讯 (本报记者)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等行为,人社部门核实后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经济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有关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社部门可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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