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以房养老政策7月搞试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11:40 来源: 海峡都市报先在台北、新北、高雄三市试行,今年名额100人
本报驻台记者 关永辉
本报台北专电 台湾“内政部”社会司近日透露,台湾“以房养老”的政策试点已拟定,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点,由土地银行承担此项工作,已争取到3300万(新台币,下同)彩票金启动这项工作,并且希望“以房养老”政策可在明年起全面实施。
“以房养老”政策类似“反向抵押贷款”,对象为65岁以上、名下有不动产、单身且无继承人的老人;房屋价值为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试点地方为台北、高雄、新北三市,今年名额100人。这类人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金融机构,每月拿回现金养老。但每月应领多少现金,老人过世后如何将不动产移转给金融机构等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细化。
有专家指出,台湾以房养老的潜在需求量,约20万~35万户,其中台北都会区占了42%。
解读:为何要“以房养老”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顾问、台湾《经济日报》主笔叶万安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台湾还有大量非公务人员的老年人,养老金很少或根本无着落。这些人早年从企业退休后,或一次性拿几十万的退休金,但由于没有参与商业保险,养老金不够用。而“以房养老”的推出,老人每个月所领到的养老金基本够生活开销,老年人一年生活费二三十万新台币就足够了。当然公务人员每个月都领取退休金,生活还是无忧的,无需通过“以房养老”就能安度晚年。
台湾65岁以上的老人(退休公务员、年收入达50万元,或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500万元以上的除外),每月均可领取3000元的津贴,单靠这点钱尚不足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而有些老年人虽有房,但无现金,养老也出现困难。
台湾清华大学李允杰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以房养老”是养老体系的一种备用机制。目前台湾还有一部分老年人未领到养老金,而他们的子女未能尽到抚养的义务甚至将父母亲恶意遗弃,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确实出现问题。今年试点对象只有100人,限制房屋价值在1000万元以下,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财政负担,因为人数越多,房屋价值越高,就意味着财政要拿出更多的钱。试点对象要符合“65岁以上、单身且无继承的老人”,这主要考虑到防止“投机主义”,避免子女逃避抚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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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以房养老”难推
2007年上海等地也推出以房养老政策,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一是符合条件的人群少,二是金融机构担心房价下行,这是主要原因,它们对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大陆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影响了这一政策的推行。当老人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
老外“以房养老”
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名词解释
所谓“以房养老”,也就是老年人以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屋主可以继续保留房屋居住权,等到去世后再用住房还贷款即可,通过这种渠道照护老年后的生活。以房养老的最大的好处,就是把“不动产变成动产”,申请者不但不要支付费用,以后每月还可以领到一笔钱,且还能在房屋里继续住,活得越久,领的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