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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亿平方米住宅将按热计量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18:08 来源: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楠)今明两年,全市将有1.5亿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改按热计量收费,其中今年8500万平方米,明年6500万平方米。如果用户节约用热,供热单位将退还节约部分的热费。

  来自市市政市容委的数据显示,冬季采暖每年消耗全市约20%的能源,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按照规划,年内,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都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从明年起一直到2015年,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也将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什么样的住宅楼可以实施热计量收费?记者了解到,首先,房屋的外墙、屋顶、外窗等进行了节能保温;其次,建筑物耗热指标在每平方米20瓦以下;第三,每户供热采暖系统相对独立,用户可自行调节室温。对这些住宅楼,供热部门将统一安装热计量装置,不向用户收费。而对于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楼,建设主管部门将在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热计量改造。

  据了解,目前本市实施的是“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模式。实施按计量收费之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

  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市政供热网覆盖用户为每平方米12元,燃气、燃油和电锅炉供暖用户为每平方米18元,燃煤锅炉供暖用户为每平方米7元。计量热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16元。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须在采暖季开始前按面积预交热费,采暖季结束后,按用热量和热计量收费价格计算热费。计算热费低于预交热费时,供热单位将向用户退还多交的热费;计算热费多于预交热费的,用户暂不补交热费。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空置房屋一旦关闭暖气,将会增加相邻住户的热量消耗。因此,即使是市民空置的房屋也不能完全切断暖气系统,室温必须保持在14℃以上。实施按计量收费后,无论是否关闭暖气,基本热价都会照常收取。

  有关人士分析,受按热计量收费的影响,超大窗、落地窗等令房屋保温性能大打折扣的设计,可能会逐步退出京城。而居民购房时也会更多选择更保暖的朝南、居中的户型,而放弃耗热量高的靠边、顶层、底层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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