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解答热点问题 节假日加班费须缴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14:26 来源: 法制晚报本报讯(记者 宋立伟)昨天,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明确指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须按工薪收入纳税,而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须缴纳印花税。
众所周知,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但其是否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缴个税呢?对此疑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原因是,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加班工资显然不在其列。
针对原属婚前夫妻一方财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疑问。税务总局指出,按我国现行规定,该情况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上一篇:国资委再公布央企发言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