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伪造12枚公章造假档续:检方通知公安立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10:48 来源: 法制网集体开会决定伪造政府公章造假档案是否构成犯罪?各界众说纷纭争。近日,当地检察机关已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达到少替职工缴纳社保资金的目的,地处湖南省益阳市的原国有七一五矿,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化县劳动局等相关单位假公章12枚和个人私章两枚,给部分职工造假档案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涉案的12枚公章和2枚私章,都是在长沙火车站附近的地下窝点伪造的,而伪造的档案则是在办公室采取烟熏的方式熏成旧色。
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调查后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决定不予立案。2012年2月8日,法治周末以《国企伪造12枚公章不犯罪?》为题,对此事予以了披露,立即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纷纷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在讨论中,有律师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观点支持公安机关的做法。
与此相反,大部分学者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公安机关应该对这种行为立案查处。
学者钟学城说,伪造公章谁都知道是犯罪行为,伪造12枚性质非常严重。单位伪造公章非常鲜见,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
钟学城认为,应像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马长生所说的“对策划、实施犯罪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不违背法律,又能体现法律严肃性。
“这件事是坏事也是好事,虽然外界很多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不理解,但只要通过这桩案件能够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我们受点委屈也没关系。”
聊起此前备受各界质疑的“湖南央企伪造12枚公章造假档案警方不予立案”事件,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位民警说。
“我们至今还是找不到立案的法律依据,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也认为不能立案。”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何副局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何副局长认为,省公安厅的答复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还需要检察机关逐级向上级请示才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报对此事的报道也引起了益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2月13日下午,益阳市市委书记马勇专门召集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讨此事,马勇要求相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
2月15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以立案建议书的形式,通知朝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当日,朝阳公安分局作出了立案决定。
记者注意到,这份编号为“朝公刑立字(2012)0094号”立案决定书上的立案理由并不是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而写明的是对原七一五矿伪造印章一事立案侦查。
“既然检察院通知我们立案,我们还是立案,但以伪造印章一事立案侦查,我也不知道以‘一事’立案是什么概念。”朝阳公安分局何副局长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以前基本都是以涉嫌触犯了哪一条刑法具体的罪名立案,以“一事”立案侦查,这种情况平时从没碰到过。
“我的理解是先以‘伪造印章一事’立案侦查,如果在侦查中发现了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再以其他罪名来追责。”何副局长说。
“检察机关对此事也作过多次研究,最后才拿出了这种意见。”益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仁军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益阳市检察院专门将此事向湖南省检察院进行了汇报请示,湖南省检察院侦监处派员到益阳调研过此案,最后经过反复讨论后,才作出了“对原七一五矿伪造印章一事立案”这样的决定。
“我们打算提请省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伪造公章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龚仁军说。
2月17日,在职工们的要求下,朝阳公安分局已经查封了原七一五矿所有的人事档案。目前,益阳市公安局已成立了专案组侦查此案。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