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13:22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0日下午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科学研究所莫荣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蔡昉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保持了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是长期的。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时期,在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的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继续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不懈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胡锦涛强调,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转变为就业拉动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使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部进程,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要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机结合,使各种政策措施相互协调配套,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三是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加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就业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要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摆在重要议程,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宣传工作,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