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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乔丹体育对商标纠纷早有戒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06:19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宦艳红

  在中国人对乔丹这一本土品牌疑惑了很多年之后,要来的还是来了。

  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宣布,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位于福建晋江的乔丹体育成立于2000年,已于去年11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申请,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125亿股,计划募资逾10.6亿元。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迈克尔·乔丹此番胜诉的可能并不高,但是法律及投行界人士均认为,诉讼本身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乔丹体育:

  未收到应诉通知

  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发布称,乔丹体育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并误导中国消费者,“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称,“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昨日透露,现阶段他们仅诉讼侵犯姓名权,并将提请相关精神赔偿。法院已接受此案,但由于正处于立案阶段,因此不能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乔丹体育昨日在其官方微博(http://weibo.com)上回应称,截至2月23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事实上,对于自己所可能面临的商标风险,乔丹体育早有预料。在去年11月21日公布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被乔丹体育列为首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招股说明书指出,该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尽管如此,仍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提请投资者注意。

  乔丹“赢面并不大”

  显然,乔丹体育对商标一事早有戒备,其在商标上也是下足了工夫。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乔丹体育目前主要使用四个商标,包括两个中文“乔丹”商标、一个“QIAODAN”商标、一个乔丹图形商标。

  除此之外,乔丹体育还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乔丹体育解释称,这些商标主要用于商标防御和拓展产品范围。

  在这百余个商标中,就包括乔丹所指的以他的孩子命名的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四个商标,就与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乔丹这一品牌也早已被中国官方认可。2005年“乔丹”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单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之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虽然依照美国法律,乔丹体育构成侵权,但是对于迈克尔·乔丹此番在中国的官司胜算有多大,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的说法。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美国,对于名人姓名的保护称之为“形象公开权”,是指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或知名人士,对自己的姓名、肖像及其他类似物的商业性利用行为实施控制或制止他人不公平盗用的权利。其是否被侵犯,一是取决于一个名字能否代表某人,二是将名字与使用背景相结合的后果。

  服装行业资深人士北京九派服务机构总经理邵立刚认为,迈克尔·乔丹诉讼的赢面并不大。“乔丹体育一没有直接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虽然其使用的剪影,大家一看都知道是篮球明星乔丹,但是这也不能说明问题,此外乔丹体育已经注册了‘乔丹’商标,属于合法使用,在被保护范围内。”

  中国乔丹“运球”

  美国乔丹“上篮”

  也有法律界人士持有异议。

  早在去年年底乔丹体育过会之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便在其公司网站上发表一篇乔丹体育商标权法律风险的分析文章。

  谢会生在文章中引用“张学友”一案作例。潮阳市港轩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因其公司创始人名叫张学友,便以此申请了“张学友ZHANGXUEYOU及图”的商标。但香港歌手张学友对此提出异议。最终,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谢会生表示,“既然中国名人的姓名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为何国外名人的姓名被翻译成中文后就不能受到保护呢?”

  事实上,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合作的美国耐克公司,于1991年5月25日便对“MICHAEL JORDAN”申请了注册商标。虽然此前,耐克公司对乔丹体育申请了8项防御性商标异议,但仍被商评委予以驳回。这让耐克这样的国外公司很无奈。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是最终促成这桩诉讼成行的因素之一。

  对此,乔丹体育也有说法,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称,耐克公司飞人图形注册商标体现的动作是高难度上篮动作,乔丹体育的商标是普通运球动作,两个商标区别度高,不会误导消费者。

  在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消息传开之后,很多消费者才恍然大悟。谢会生认为,从这点来看,乔丹体育还对竞争对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乔丹体育的商品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认。

  可能会影响上市进程

  但不管诉讼结果如何,此时爆发的商标之争可能使得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受到打击。

  某投行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乔丹体育目前还没有拿到上市批文,其上市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至少要等诉讼结束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继续上市;若上市批文已经拿到,那也得暂缓发行进程,如果证监会认定该诉讼为重大事件,就极有可能召开首发会后事项,重新上会。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样认为,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只要法院受理该诉讼进行立案,那么都将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知识产权无小事,只要是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一般都会被认为是重大事件,而乔丹体育此次涉及的是其主要商标,更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事件。”而目前法院受理诉讼申请的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初步证据,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受理。”陶鑫良介绍说,目前因为知识产权起诉而使得上市受到影响,甚至终止的情况并不鲜见。就乔丹体育来说,此时最好的方式是与迈克尔·乔丹达成和解,从而避免进一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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