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今年将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5:20 来源: 法制日报业内人士称开发商和渎职官员应对“小产权房”担责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因为这种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不受法律保护;
2009年9月,国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
2010年2月,国土部官员透露,已经完成针对“小产权房”的调研,争取年内出台解决方案……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余飞
近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备。
消息一出,在社会上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因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备受争议的“小产权房”近年来有增无减。
何谓“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说,“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
据媒体援引住建部的统计数据,到2010年,国内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已高达60亿平方米。当年的另一个数字更让人吃惊,已售包括在建的小产权房面积,已占到全部住宅市场20%以上。
这一组数字意味着什么?有专家认为,一方面,“小产权房”面积的增长,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减少,这对于以土地为命根子的农民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利益损害;另一方面,对于善意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来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所以,国土资源部此次提出清理‘小产权房’,是一项应当得到支持的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这一做法是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保护业主利益、遏制不良开发商、规范基层土地管理的集中体现。
但是,“小产权房”将如何清理,是坊间一直猜测的话题。因为,在“小产权房”问题的背后,涉及的问题太多。
据了解,“小产权房”成因复杂,有农民个人将宅基地自行出售形成的,有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修建的,也有的是由乡镇政府直接同意开发商建设的。尤其是开发商建设的“小产权房”,在各大城市郊区大量存在,如北京市的通州、顺义、怀柔、密云等远郊区县,不乏“小产权房”的身影,有的甚至被建为小区住宅。
对不同成因形成的“小产权房”,在清理过程中将面临不同的法律问题。
“清理‘小产权房’,原则上要将能够恢复原状的尽量恢复原状。”刘俊海说,但是,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如购买某一“小产权房”项目的业主没有过错,而且人数较多,这时候就要考虑尊重业主的合法诉求、保障业主的利益,可以考虑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按公平的价格由业主缴纳出让金,解决“小产权房”的性质问题。
“当然,清理‘小产权房’不能仅止于恢复农村集体土地原状,还应对不法开发商和存在土地管理渎职的官员进行责任追究。”刘俊海说。
据了解,“小产权房”之所以大量出现,除了部分农民受利益诱惑,将宅基地出让外,更大的原因在于,不法开发商与一些乡镇政府、村委会一起,以公益建设为名,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所以,清理‘小产权房’不能只有国土部门参加,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也应介入,对从‘小产权房’中获利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对存在监管过错的基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村委会干部进行问责。”刘俊海说。
因此,刘俊海认为,在清理“小产权房”过程中,要把握依法清理。在实施这一工作前,相关部门应召集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代表、开发商、专家学者召开听证会,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进行清理。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对此次清理的效果并不十分看好。
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对于“小产权房”的定义比较模糊。“此次对‘小产权房’的表述,是指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但是,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一种情形,就是农民并没有将房子销售,而是出租。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小产权房’”?
“清理的范围如果难以界定,那么就很难说会取得什么效果。”王景新说,清理“小产权房”的警示作用要大于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