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绿色信贷实行差别监管 每2年评估1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5:35 来源: 财经网【《财经网》记者要雪梅】2月24日,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下称指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并根据《指引》要求,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
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叶燕斐在接受《财经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别化监管,体现在贷款方面,就是对于高风险的行业有总的限额控制;对于需要支持的行业,放贷尽量多一些。
他继续说道,授信的流程也是这样,风险越高的,银行的授信流程应该越仔细。而且当银行对风险判断不清的时候,还需要征询环保部、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意见,甚至可以听听业内专家的意见。
根据《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指引》还提出,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引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调整信贷投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引》的要求,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
对此,叶燕斐向《财经网》记者表示,《指引》提及的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的具体指标还正在设计中,这是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他说,这些指标可能要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名单制,即对于什么样的企业、行业适用名单制管理,可以详细的一一列出;还有,董事会要树立理念,也就是董事会里面至少有一人有这方面的专长,而且董事会每年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知识更新;再者,信息披露,具体而言即是哪些信息应该披露;以及如何实现利益相关互动等。
《指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在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情况,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此外,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我评估的指导,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其中,截至2011年12月末,工行环境友好及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占全部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及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投向绿色经济领域(友好一直四类)贷款余额合计达到5900亿元。截至2011年底,国开行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余额6583亿元,占该行贷款余额的12.7%。
另据了解,兴业银行近年每年为绿色金融项目安排了专项贷款规模。从2007年到2011年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累计提供融资突破1000亿元,2011年末融资余额745.45亿元。浦发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杨斌透露,该行近三年来,累计投放绿色信贷也已超过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