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辖市等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7:25 来源: 北京晚报本报讯(记者张楠)国务院昨天发出通知,要求直辖市等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不过,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针对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这一通知。
在中小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可落户
按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而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过,通知还要求,要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
农民工落户城镇不得强制收回其耕地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就业和义务教育新政不再与户口挂钩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通知特别提出,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