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寅泉: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忠实契约精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22:28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本报2月9日发表记者调查《山东莒南:创汇龙头企业是如何倒闭的?》,对山东帛丰服饰有限公司因一块约30亩土地从租赁、建厂、无法正常投产到被拍卖而限入困境的经历,进行报道。令帛丰公司困惑的,还有雪上加霜式的打击,这就是当投入巨资建成的厂房连同设备被拍卖后,又被土地所有权方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诉称拖欠土地租赁费。
这是一桩当前普遍存在的土地纠纷案例,从其发展脉胳分析,也并不复杂。本报之所以对这桩案例进行报道并加以评论,是因为此案涉及中国经济发展中经常遇到的违反契约精神的需要注意之处。从法律角度说,法院对当事双方诉求加以调查和判断之后,依法做出判决,是法院的正常职责。但就本案而言,由于牵涉的问题有前后矛盾之处,因此当判决结果有明显的可讨论余地时,作为媒体有责任从善意的角度对案例本身以及判决提出建议。
此案争论的焦点是租金单价问题,因2月9日的本报调查对此已有详尽报道,本评论对细节不再重复。在租赁土地使用费每平方米1元还是每平方米122元的争议中,核心是土地以什么名义租出。从承租方在租赁方的帮助下,顺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事实中可以看出,原始的当事双方在租金性质的认定上是没有矛盾的。之所以后来出现法律纠纷,是土地出租方对租金单价的依据有了不同认识,而这个基于不同认识的立场,导致租金总额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是对契约精神的一种挑战。
中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工业的发展必然对土地产生需求。宏观上、原则上,土地是国有的,微观上,具体上,土地又掌握在地方政权组织中,包括村委会一级组织。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当土地处于“买”方市场时,“卖”方有急于把土地租出的愿望,价格可能依据较低的政策底线;当“卖”方看到土地成为稀缺资源时,又有可能单方面推翻契约,令“买”方陷入困境。就帛丰公司当前遭遇的法律纠纷而言,我们并不是说土地租赁方有给帛丰公司再往难处推一把的主观意图,但遵守契约精神,应当排除对收益的计算。
我们将持续关注帛丰公司的这起法律纠纷,把它当作一只麻雀,解剖分析,从中找出具有代表性、规律性的东西。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忠实契约精神。如果这个案例能够引起公众对于契约精神的关注,我们将为此而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