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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乔丹体育在打法律擦边球 商标法有待改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7 19:37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网》记者 霍莉】继iPad商标侵权案后,国内商标争端进一步升级。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 Jordan23日通过美通社宣布,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中文姓名。

  乔丹体育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03年前后注册完成了“乔丹”商标,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中还披露,“乔丹”中文文字商标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大邦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在接受财经网邮件采访时表示,乔丹起诉姓名权侵权缺乏法律依据,因中国目前的法律并不保护国际姓名权。

  但他指出因“乔丹”这种商标会误导消费者,也不尊重国际人士,有关方面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丁金坤认为就目前来看,商标法有改进的余地,“商标要鼓励自创,不应鼓励搭便车,其次商标要清晰,不应误导消费者。”

  乔丹体育在打法律“擦边球”

  丁金坤在邮件中表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打法律擦边球,“合法不合理”。

  丁金坤称我国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都保护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他指出,法律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法律保护的对象是本国境内的本国公民,对于不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是不保护的,因此乔丹起诉姓名权侵权,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而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无锡商人注册“林书豪”商标一事,丁金坤表示其与乔丹案类似,都是在打法律擦边球,因法律没有保护国际姓名权及商标法没有禁止以国外人名为商标,并不构成侵权。

  对于这种"傍名牌”的商标,丁金坤表示,如果能注册下来表示国家承认其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是有争议的,而不合情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商标局要严格把关。

  近期国内商标争议事件一览:

  1. 苹果和唯冠“iPad”商标之争

  2月13日,iPad在石家庄遭遇下架处理,苹果和深圳唯冠正式拉开了围绕“iPad”商标的争夺战。

  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将iPad全球商标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深圳子公司表示,并未与唯冠签订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的转让协议,因此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

  2010年6月,苹果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深圳中院判决苹果败诉。随后,苹果上诉,案件仍在审理中。有消息称,近日唯冠也已在美对苹果发起诉讼。

  2. 温州商人抢注“iPhone”照明产品

  温州商人蔡志勇于2010年8月委托徐杰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iPhone照明类产品商标。

  苹果公司目前正与蔡志勇所在企业的商标事务代理律师就驰名商标申请跨界保护进行异议答辩。

  3. 广东一制衣公司抢注“愛瑪仕”商标

  1977年,法国埃尔梅斯国际在中国商标局注册“HERMES”商标。1995年,广东达丰制衣公司申请注册“愛瑪仕”商标,对此HERMES提出异议,但被商评委驳回。

  之后HERMES以自己的中文商标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由,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6日法院维持商评委的决定,维持“愛瑪仕”商标。

  4.乔丹匡威“五角星”图形商标争夺

  因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3848785号图形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2006年12月29日,美国著名运动品牌匡威将乔丹告到国家商标局,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争夺战。

  2011年11月,商评委寄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这场围绕“五角星”图形的商标争斗战,以乔丹体育获胜结束。

  5. 除此之外,耐克公司曾于2002年及2007年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的八项商标提出过异议和复审,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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