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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之战今日终审 商标归属尚存两大疑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14:06 来源: 北京日报

  今天,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终于走到了终审环节。根据此前双方披露的信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将开庭,确定iPad商标到底属于谁?

  事关iPad系列产品此前是否在我国内地侵权销售,此后又能否继续上市,本案在国内外引起了空前的关注,也必将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不过,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到乔丹体育和飞人乔丹之间的商标纠纷,再到美国篮球红人林书豪商标被中国商家抢注,让人不禁疑问中国企业最近是怎么了?

  iPad商标权从转让到争夺

  “苹果方面并没有新的证据,而以现有的证据来说,想要证明深圳唯冠曾授权台北唯冠出售iPad商标,很难。”昨天,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方面都度过了不平静的一天。

  此次iPad商标纠纷案的原告代表由两部分组成:深圳唯冠公司、和君创业公司。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合法申请注册了iPad商标,和君创业公司是深圳唯冠破产后,8家银行债权人指定的重组顾问及iPad商标诉讼协调公司。双方的焦点问题是,2009年,当苹果公司意欲在全球推出iPad时,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多个地区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包括了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注册权?

  和君创业副总裁黄一丁认为,在一审时,苹果公司力图证明深圳唯冠和台北唯冠是一家,或者深圳唯冠曾授权台北唯冠出售中国大陆地区iPad商标。但实际上“双方没有任何股权关系,业务也不同,是两家不同的公司”,这一点在一审时已获法院支持。

  与此同时,苹果公司方面透露的信息显示,苹果手中握有当时双方交易iPad商标往来的邮件,当年有一个叫袁辉的中间人参与了iPad商标的转让,而此人在文件中曾落款为深圳唯冠公司。目前,深圳唯冠方面否认有这样一个人物存在。如果苹果方面能够找出相关证据或证人,此案就存在“翻案”的可能,苹果公司也可能因此获胜。

  商标归属尚存两大疑点

  2009年8月11日,一家英文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为“IP公司”)的公司,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称,IP公司实际上是苹果为在全球购买iPad商标而成立的“壳公司”,即没有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苹果成立IP公司,可以不用直接出面,以较低价格购买iPad商标。

  本案最新的进展是,唯冠公司对外称,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故意误导欺诈、隐瞒欺诈、诱惑欺诈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唯冠已于2月17日将诉讼请求提交给美国加州高等法院。“2009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唯冠在声明中称,“一旦协议因为欺诈被判无效,那么iPad商标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的使用权将重新归属唯冠台湾”。

  唯冠方面将战火烧到了苹果公司所在的美国本土,不啻于釜底抽薪,是一手厉害的狠招儿。

  业内人士分析,iPad商标归属尚存两大关键疑点:当年深圳唯冠是否知悉并参与了台湾唯冠方面转让商标的交易?苹果通过注册IP公司来低价收购商标的行为是否算欺诈?

  不可否认的是,苹果公司让iPad风靡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市场。业内人士表示,唯冠公司即使合法地握有iPad商标,其目的也是为了卖一个高价。唯冠方面死咬苹果不放,无非是和解的价钱不合适。

  不过,如果苹果公司被判侵权,其先侵权再谈判的策略,将陷自己于被动局面。苹果公司在未获得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就大规模商业性地使用该商标,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东方IC供图  

  新闻观察

  中美商标法律差异造成摩擦不断

  注册在先还是使用在先

  中美商标法律差异造成摩擦不断

  手握一纸商标权利证书,就可以将产品销到全球人数最多的市场。而仅仅是少花费一两千元的商标注册费用,却可以阻碍一家优质企业走出国门的步伐。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据传,联想试着在欧洲买了两个回来,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去买,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2003年4月28日,联想宣布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

  中国产品要走出国门,商标是企业必需的一张“名片”。只有商标先行,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销售,企业的产品和营销活动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反过来,对那些欲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

  昨天,北京百世福达知识产权公司总经理王浩分析,商标跨国纠纷频繁,究其根本,是因为各国商标法的差异。在我国,商标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谁先注册商标属于谁。而各国《商标法》体系不同,以美国、加拿大等为代表的国家,对商标保护遵循的原则为“使用在先”。即商标申请人如果不能提交已经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其商标申请将不能获批,这就大大减少了商标抢注现象。

  事实上,由于世界上有200余个国家和地区,仅我国商标申请就涉及45个类别,任何公司都不可能在成立初期将其商标在所有国家和地区同时申请注册。所以,商标被抢注是难免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专家建议,正在进行新一轮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应规定,如果抢注商标被企业要回,抢注者须承担一定赔偿费用,这将大大减少抢注商标总量。据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类似商标被抢注,本人提出异议并且成功撤销了抢注的商标,被诉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提出异议的费用,可能高达几千至数万美元不等。而在我国,如果抢注的名人商标被撤销,抢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一旦有“本主”要求买回抢注的商标,抢注者则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

  专家提醒

  攻防结合 保护无形资产

  专家提示相关企业,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无论是国际大牌,还是国内企业,都必须将商标等知识产权放到极端重要的地位。

  但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意识到,无形资产对企业有多么重要,有形的固定资产会出现损耗和折旧,而商标这类无形资产将随着企业知名度的提高、产品销量的打开逐年上升。为了避免更多企业迈进商标侵权的围城,有实力的企业要尽量全面地注册业务范围内的商标。而没有实力的企业,至少应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以便提出异议或争议,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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